京民婚发〔2015〕415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局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
京民婚发〔2015〕415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局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