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17
  6. [发文字号] 京民婚发〔2015〕4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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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婚发〔2015〕415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局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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