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0-26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5〕6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0-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现行有效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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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5〕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文件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5〕154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汇总各部门、各区县清理结果,整理汇编了本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自2015年11月1日至11月27日,在首都之窗、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门户网站上,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邮编100031,联系电话010-66415588-1142,传真010-66415802,电子邮件:futg@bjpc.gov.cn)。反馈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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