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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11-01
  5. [成文日期] 2015-10-29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增设“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和“借道区”交通标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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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8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DB11/T1163—2015)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增设以下交通标线。现通告如下:

  一、公交共用导向车道标线

  在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进口道,根据道路条件及车流情况可施划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用路口导向车道标线。

  在设置的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内,公交车、除公交车外的其他车辆均可以通行,但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指示方向行驶。

图片20151224161752.png

公交共用导向车道


  二、借道区标线

  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

  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转弯机动车通过借道区时,应迅速驶离该区域,不应在该区域停车。

  请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管理。

图片20151224161907.png

借道区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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