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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03
  6. [发文字号] 京住发字〔2015〕1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2-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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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发字〔2015〕1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代发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为了争取免费代发补贴等优惠条件,方便统一管理,支持区县顺利开展工作,我办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定了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名单。现就各区选定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名单

  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从上述银行中自行选择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

  二、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服务承诺

  上述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均承诺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承诺免收市场租房补贴代发手续费用;

  2.承诺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3.如北京市营业网点少于100家,承诺实现每月跨行取款免收手续费不少于1笔;

  4.承诺作为系统操作用户,通过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筹建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传输市场租房补贴代发指令文件及结果文件,文件格式及加密方法由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规定。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与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市场租房补贴代发服务,服务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其在评选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我办将召开政银对接会,由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向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介绍其服务优势,供各区县选择。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10日内,应将合同报我办备案。

  (三)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发放市场租房租金补贴。在与银行系统数据接口调试上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导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明细,每月20日前提交给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租房补贴直接存入保障家庭办理的银行账户。发放首笔市场租房补贴前,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我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请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办。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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