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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9-01
  6. [发文字号] 京安办发〔2015〕4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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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安办发[2015]49号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张延昆副市长在《昨日市情》特刊第106期上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本市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分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为,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彻底进行排查,确保全覆盖零死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力契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打非”工作。要对每个地区、每家企业、每个工地、每条街道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的城乡结合部、汽车维修车间、建筑工地、大货车停车场、农村出租房等区域和地点,强化对私设储油设备和加油设施,私自存放醇基燃料、燃气钢瓶、油漆稀料、盐酸等腐蚀品及低闪点易燃液体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并对未按照许可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进行严肃查处;要根据非法违法行为在夜间高发的特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单位和个人的发现力度,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做好本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市政市容、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分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为,对涉及的危险品要进行收缴查扣,要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对相关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三、严密落实管控措施,科学进行回收处置

  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快速、妥善、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分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储存和回收处置单位,对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处置。在完成处置前,各属地和有关部门要进行清点、查封,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并指派专人盯守,进行严格管控,严防相关地区和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违法势头反弹。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联系人:罗旋;联系电话:88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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