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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29
  6. [发文字号] 京民老龄发〔2015〕2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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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老龄发〔2015〕21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积极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8个区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按照“科学布局、按需设点,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区县主责,特困优先、兼顾其他”的原则,探索养老助餐服务各类模式,满足老年人就餐、配餐、送餐的需求,市级给予每个试点区一次性项目补助支持。现就试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助餐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重点支持专业餐饮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引进具备“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配餐、送餐、助餐”连锁经营能力的专业餐饮企业。

  (二)发挥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功能。通过养老照料中心向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也可引进专业餐饮企业通过“中央厨房+养老照料中心+就餐、配餐、送餐”等方式,与专业餐饮企业、老年餐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合作,开展就配送餐服务。

  (三)巩固提升老年餐桌质量。对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的老年餐桌进行巩固和规范,支持其向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四)突出重点服务保障对象。试点区要建立健全加快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对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助餐服务需求,有条件的要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助餐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五)培育养老助餐特色品牌。鼓励大型专业餐饮企业加大老年营养膳食体系研究、制定老年餐和营养素品种研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盒、智能餐柜、统一标识的助餐员服装和送餐车等,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助餐需求。

  二、工作模式

  通过试点建设,实现老年餐桌和社区送餐点集中就餐、老年餐进入社区配餐点和老年人家庭的目标,初步形成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东城区要围绕“五进居家”构想,打造以专业化配送餐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1+X)综合助餐服务模式,实现老年餐桌集中就餐,社区分餐点集中取餐和送餐入户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就近服务和个性化需求。

  西城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区域餐饮服务业资源,扶持具有提供老年人用餐需求能力的社会餐饮行业,分片包干、网格保障,通过专业化制作与配送,建设服务老年人需求的营养餐网络体系。

朝阳区要按照体系构建、区域统筹、需求覆盖、重点扶持的原则,构建“1+43+N”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海淀区要在挖掘现有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养老照料中心功能和推广“中央厨房+冷链运输+社区配餐”的服务模式。

  丰台区要利用养老照料中心和餐饮单位直营、建立社区集中就餐点、成品半成品配送到社区等多种形式,方便老年人就餐。

  石景区要推广“乐龄”和“健乐苑”模式,帮助其形成连锁性经营。

  房山区要按照“政府+公司+老年人”的模式,由政府搭台,企业市场化连锁经营,在社区建立老龄餐车配餐中心,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

  顺义区要引进有规模、有体系、有标准的大型餐饮连锁服务企业,提供为老助餐服务。城镇地区采取小区自动售卖、成品半成品配送、店面直销等多种形式,农村地区利用相对集中村托老所进行周期配送。

  三、项目扶持

  市级给予每个试点区一次性项目补助支持,主要用于支持装修改造、配置设备设施、老年膳食研发等方向。区县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财力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综合统筹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一)补贴项目。

  1.装修改造。对不能满足老年助餐需求的餐厅和就餐点进行改造,主要用于简单装修、墙面粉刷、就餐场所无障碍改造、地面铺装防滑地砖或铺设橡胶的防滑垫,提高老年人就餐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2.配餐设备。专业餐饮企业、老年餐桌需在街道(社区)设点的,应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用餐设备。

  3.智能餐柜。对老旧小区和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小区可安装智能配送柜,实现(互联网+智能设备+老年人就餐),智能配送柜可实现0-60℃低温冷藏、常温存储、加热保温等功能。

  4.膳食研发。为方便老年人营养膳食均衡和特殊需求服务(少数民族和咀嚼困难老年人),开展老年餐品种、形态的研发,鼓励支持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二)项目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养老助餐服务企业向所在试点区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申报“养老助餐服务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附后),试点区对上报的养老助餐服务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向市老龄办上报“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后)。

  (三)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核定认可试点区申报的试点方案后,依据北京市2013年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按照城六区每人20元、郊区每人30元标准核定试点区一次性项目补助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试点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民政、老龄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任务有时限、督查有机制。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研究探索适宜本辖区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

  (二)时间任务安排。①7月12日前,试点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上报养老助餐工作方案和“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②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完成对试点区上报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商市财政局完成市级一次性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工作;③7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实施和验收阶段,做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并邀请市政协和有关部门协同检查养老助餐服务项目实现情况,以及老年人对助餐服务成效的评价;④11月1日至11月20日,完成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同时研究制定今后在全市推广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级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助餐站点装修改造、配置设备设施、老年膳食研发等方向,具体使用方案由区(县)研究确定。试点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到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市级补助和相关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养老助餐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养老助餐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对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的企业应承诺3年以上的持续服务期,并在规范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责、权、利关系,对没有发挥作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应予清退并追缴支持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试点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申报养老助餐服务项目,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的企业要有记录老年人就餐痕迹的设备。要为养老助餐服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纳入养老助餐服务项目范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助餐服务的意义,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鼓励企业建立联盟,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附件1: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公司、企业)养老助餐服务项目申请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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