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办字〔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2010年以来,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县领导要求,县政府办相继下发了《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上报县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密政办字〔2011〕48号)、《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借鉴县民政局报审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用于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的实施意见相关材料的通知》。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印发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又组织了多次公文处理工作培训。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公文处理工作相对以往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基本格式不规范。虽然已经全县范围内全面系统培训,但依然有些部门、单位和镇街上报县政府公文不规范,甚至基本要素都不符合相关要求。二是提请县政府会议审议材料质量不高。虽然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政府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在《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上报县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上会文件的格式与要素,但仍有相当部门、单位和镇街不学习、不遵守、不落实,导致上会文件质量迟迟达不到领导要求标准。三是横传直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有些部门、单位未经县政府办公文流转系统审核直接向县领导报送公文。
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和《中共密云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县委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再次就上报县政府公文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上报县政府公文格式内容,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一)关于上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格式及内容要求
此类公文包括上会讨论的办法、意见、规划、方案等,具体要求如下:
1.拟文单位以某委、文种以意见为例,名称统一为《密云县XX委关于报审〈XXXXXXXXXX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2.请示全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请示本身,简要说明文件起草情况,明确提出上会申请。第二部分为请示的附件,主要包括两个,附件一为文件起草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文件(即需县政府审议的办法、意见、规划、方案等)起草的背景和过程,二是文件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三是下一步工作建议(如需以县政府、两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在请示中应明确提出);附件二为起草的报审文件(办法、意见、规划、方案等)。
3.该类公文具体格式及内容参照本通知附件《公文处理主要格式规范》版式1制发。
各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对内容篇幅较长的(如规划文本、项目设计方案等),要本着“高度概括,突出重点,语言精炼”的原则,另行准备简要汇报材料,原则上字数最多不得超过3000字,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关于上报县政府的具体请示性文件的公文格式及内容要求
此类公文是指除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拟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办法、意见、规划、方案等以外的文种,具体要求如下:
1.拟文单位以某委、文种以请示为例,名称统一为《密云县XX委关于XXXXXXXXXX的请示》。
2.请示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分两种:一是不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制发公文批复或报送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应写明请示的原由和具体请示事项,请示应一文一事;二是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制发公文予以批复或报送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除应写明请示的原由和具体请示事项、坚持一文一事外,必须提供代拟稿,代拟稿列为请示的附件。
3.该类公文具体格式参照本通知附件《公文处理主要格式规范》版式2(以需提供代拟稿为例)制发。
此类公文如需上政府常务会议定,由主管副县长提议,县长决定。如各部门单位、镇街认为请示事项较为复杂,需作出说明的,参照本通知关于上报提请县政府会议审议,拟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格式及内容要求执行。
(三)关于上报县政府的报告类公文的格式及内容要求
1.拟文单位以某委、文种以报告为例,名称统一为《密云县XX委关于XXXXXXXXXX的报告》。
2.报告主要内容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程序,此类公文原则上县领导不予批示。如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以请示文种行文。
3.该类公文具体格式参照本通知附件《公文处理主要格式规范》版式3制发。
二、严格规范上报县政府公文程序,确保公文规范有序流转
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文件外,一律要将文件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政府2号楼1层,电话:69028434),由县政府办公室按办理程序报送领导阅批、审签。严格禁止将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将公文多头分送县政府多位领导同志。涉密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报送。
对于已经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的,由主责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会议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经主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主动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报送县委事宜;经县政府会议审定通过直接落实的,请示事项按照会议纪要中的会议决定执行;需印发的文件由主责部门按照会议意见作修改完善后,及时主动将文件最终稿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制发。
三、严格上报公文把关,实行公文退办和监督通报
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和通报制度。对不符合行文程序及规范的来文,县政府办公室将提出修改建议,并退回原呈报单位重新报送。对各单位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文件,将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套话连篇,目标不明确,措施办法不具体,缺乏实质内容的,进行统一留存备案,通报报文单位,并取消其政绩突出单位评选资格”。
四、上报县政府的各类公文,均须各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本通知精神亲自把关,确保质量。
五、本通知未提及事项及要求,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GB/T 9704-2012)、《北京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在具体操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办秘书科联系沟通(联系电话:69043520)。
附件:公文处理主要格式规范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