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2015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农村实际,大力推进以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全过程规范有序管理、技术先进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最大化的减量和资源再利用,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部署,结合本县实际,自2015年起,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垃圾分类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每年创建的美丽乡村必须当年开展垃圾分类,当年实现垃圾分类目标。到2020年,全县农村地区形成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基本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处理原则
(一)坚持源头减量,倡导就地处置。要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推动源头减量,促进农村垃圾少出村、不出村,实现垃圾的最大减量化。坚持“谁产生、谁处理,随产生、随处理”的原则,做到可回收垃圾不出户,可利用垃圾不出村,可回填垃圾不出镇,有毒有害垃圾不出县。
(二)坚持分类模式能推广、可持续。积极借鉴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处理模式,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形成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要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可操作、可借鉴、能推广,使之有序、有效、长期推行下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全面治理和长效治理。
(三)坚持利用原有设施,促进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桶、垃圾运输车辆以及垃圾中转站等,对原有一切设施设备进行有效利用。整合保洁员队伍,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既是环境保洁员,又是垃圾分类员,既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又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监督和指导。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节约、节省、高效。在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镇村实际,利用废弃矿坑、砂坑等,对灰土垃圾、无害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等就地填埋,覆土绿化,节约土地资源,节省运输成本,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三、分类标准、垃圾流向及分类模式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包括各行政村及镇域范围内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
(一)分类标准(垃圾的种类)
根据密云县农村地区群众生活特点,推动源头减量、倡导就地处置,促进农村垃圾少出村,不出村,减少农村垃圾终端处置量,将垃圾分为以下五类:
1.可堆肥垃圾:通过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主要包括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厨余垃圾、家畜粪便、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
2.灰土垃圾:主要包括炉灰、扫地(院)土、拆房(墙)土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废纸张、纸制品包装物、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废旧物品。
4.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农药及沾染废农药的容器、包装物等。
5.建筑角料:拆除的废水泥、砖头等无腐蚀性建筑废弃角料。
(二)垃圾流向
1.可堆肥垃圾:按照不出村就地处理的原则,将厨余垃圾、家畜粪便、废弃农作物等,运往村级垃圾堆肥场发酵处理,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再利用。
2.灰土垃圾:按照不出村就地处理的原则,灰土垃圾可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进行填坑造地,也可作为农业生产生活的其他原材料。
3.可回收物:村级组织收集或村民自行收集后,由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回收,最终运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再利用企业。
4.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存储,单独运输,运往县垃圾填埋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处置。
5.建筑角料:按照就地处理的原则,运往村级或镇级设置的建筑垃圾填埋点,进行填坑造地,建筑垃圾在填埋时不得掺杂其他种类的垃圾。
(三)分类模式
根据已探索的垃圾分类工作经验,推行户分类、村分类、镇分类等分类模式,各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借鉴、推广。
1.户分类
以户为单位,由群众在家中将垃圾分类,村级分类收集,按照垃圾不同种类分别处理。
户分类需群众有较高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条件的村可适当尝试。
2.村分类
以村为单位,选择远离群众居住、远离水源的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分选场地,村级负责收集,将各户垃圾集中到分选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筛分,按照垃圾不同种类进行处理。
村分类为现阶段最为适宜本县农村地区推广垃圾分类模式,占用土地空间少,可以充分发挥村级农村垃圾分类员作用,间接提高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减少镇级垃圾运输成本。
3.镇分类
以镇为单位,在镇级垃圾中转站,或由镇政府选择适当位置,每镇可选多处,设置垃圾分选场,镇级负责将村收集的垃圾运输到分选场,镇级组织人员进行筛分,按照垃圾不同种类进行处理。
目前,全县仅6个镇有镇级垃圾中转站,且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山区运距较远,各镇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该模式。
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逐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确保已分类的垃圾单独存储,单独运输。村级垃圾分类可优先选用2009至2010年已建成的灰土消纳站、堆肥场等设施,实现有效利用。
(一)按分类模式建设垃圾分类设施
根据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联合印发的《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村庄及终端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可选用直运、中转站转运或直运与中转站相互搭配的收运转运模式。
采用中转站转运生活垃圾的,可建设镇级中转站或村级中转站转运生活垃圾。建设镇级中转站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1座中转站,相对集中的乡镇可联合起来建1座中转站;建设村级中转转运生活垃圾的村庄,应根据村庄模式,每个村建设中转站不少于1座。采用直运的收运模式,应配备垃圾转运车辆。
镇级垃圾中转站建设应符合“密闭、分类、压缩”的要求,村级中转站建设应符合“密闭、分类”的要求,运输车符合密闭、环保的要求,不遗撒泄露。垃圾转运车辆按标准足量配备。
1.户分类模式的分类设施建设
需为群众配备户用垃圾分类桶,厨余垃圾堆肥场,灰土消纳站,可回收物存储点,有害垃圾存储点,其他垃圾临时存放点,选择适宜位置作为建筑垃圾填埋场。
2.村分类模式的分类设施建设
需建设村级垃圾分筛场,包括:垃圾分筛场地,垃圾堆肥场,灰土消纳站,可回收物存储点,有害垃圾存储点,其他垃圾临时存放点。上述分类设施可在分筛场内建设,也可根据实际在村内其他位置设置。选择适宜位置作为建筑垃圾填埋场。
3.镇分类模式的分类设施建设
需建设镇级垃圾分筛场,可在镇级垃圾中转站或选择适宜位置建设,可供多村使用,包括:垃圾分筛场地,垃圾堆肥场,灰土消纳站,可回收物存储点,有害垃圾存储点,其他垃圾临时存放点。选择适宜位置作为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垃圾分类设施具体建设要求
1.垃圾分筛场
选址要远离群众房屋,远离水源,道路通畅,占地能够满足堆肥场、灰土消纳站等配备建设需求。
2.分筛场地
在垃圾分筛场内,选择平坦地面作为分筛垃圾用场地,可适当硬化。
3.垃圾堆肥场
选址远离群众房屋,远离水源,原则上在分筛场内建设,要求有场地及围墙,不污染环境。
4.灰土消纳站
选址远离群众房屋,原则上在分筛场内建设,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位置设置。应设置简易围挡,能够满足灰土消纳的需要。其中炉灰具有引起土壤沙化和盐渍化隐患,严格炉灰进入农田,炉灰处置场地不应过于分散,要便于建设、管理。
5.可回收物存储点
可在分筛场内建设,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位置,密闭式空间为宜,避免纸张等被风吹走。
6.有害垃圾存储点
可在分筛场内建设,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位置,密闭式空间为宜,可按照电池、灯泡等将有害垃圾进一步分类存储。
7.其他垃圾临时存放点
选址远离群众房屋,原则上在分筛场内建设,设置围挡,将临时垃圾装袋或捆绑。
8.建筑垃圾填埋场
远离群众房屋,远离水源。可多村共用1处,方便运输。用地性质要符合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求,山区镇可选择有条件的山沟,平原镇可选择现有的大坑。建筑垃圾填满后需覆土回填,适当绿化、美化。
9.制度建设及工具配备
上述各类垃圾分类设施都要有责任人、有标准、有制度、有操作流程、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并以橱窗形式展示。垃圾收集处理量有台账分类,并制定成册。为农村垃圾分类员配备统一服装(分体式为宜),口罩、雨鞋、手套等防护用具,垃圾收集袋、筢子、筛子、铁锨等工具。配备垃圾收集三轮车、手推车等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委、县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县国土、规划、农业、环保、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分工与协作的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要将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抓好,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镇级工作机制,并指导各村建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使垃圾分类形成机制、成为常态。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农村垃圾分类作为环境考核重点内容,除每季度开展的环境检查必查外,在农村环境巡查中也将加大对各镇垃圾分类情况的巡查力度。2015年底,县新农办联合市政、环保等部门,对2014—2015年开展的140个美丽乡村垃圾分类工作联合验收。各镇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督促各村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对已开展的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人员设施齐备,垃圾分类彻底准确,推动垃圾分类持续开展。
(三)加强工作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将宣传任务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各基层组织要联系实际,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各镇村要做好村干部及保洁员队伍培训,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多途径、多方位宣传,使垃圾分类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