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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铁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29
  6. [发文字号] 京交路轨道发〔2015〕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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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路轨道发〔2015〕17号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城市快轨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新建线路开通后运营设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40号令)、《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和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运输发〔2010〕27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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