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9-23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未成年人申请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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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保办:

  为维护群众基本住房保障权益,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现就未成年人申请住房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和申请家庭成员范围,未成年人一般不得直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二、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另一方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可由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相关手续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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