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4〕40号
各相关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
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密云水库是北京重要的地表水源地,在保障首都水源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南水北调江水入库后,密云水库在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2014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37号),对进一步强化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部署了具体任务。为确保《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保水职责,保障首都饮用水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围绕新时期县域四个功能分区定位,以保障首都水源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保水质、惠民生、促转型为重点,坚持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生态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保护水源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努力将密云水库及周边地区建成首都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水生态文明的示范区、生态涵养发展的创新区,推进密云和谐宜居首善之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使密云水库及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机制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密云水库水源安全。积极推动水库周边地区发展绿色经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保水与富民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整体推进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单位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密云水库保水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步调,统一政策标准和宣传口径,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二)属地主责、部门配合
各相关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三)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要查清手续,摸清底数,理清权属,确定对象,依法定性。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补偿范围,统一政策标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依法依规、确保稳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库区138-155米高程范围退耕禁种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办
主责单位: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和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镇政府。
协办单位:密云水库管理处、农委、财政局、农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局、农业局、环保局、维稳办、信访办、法制办、综治办、城管执法监察局、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广电中心、公安局。
主要任务:
1.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库区138-155米范围内从事粮食种植、林果栽培、畜牧养殖等一切生产经营行为。
2.以镇为单位将该区域内的垃圾、农作物废弃秸秆、杂草、私搭乱建全部清理干净,并做好巡查看护工作。
3.研究制定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农民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底前制定库区155米高程以下土地退耕禁种工作实施细则。
2.2014年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布置库区155米高程以下土地全面退耕禁种工作。
3.2014年10月底前,由生态办、农委、密云水库管理处组成验收组,对库区高程138—148米退耕禁种情况进行验收,兑现相应资金。
4.2014年10月启动相关宣传工作,并持续到2015年5月底。
5.2014年12月底前,由生态办牵头,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及相关镇政府组建管护队伍,制定完成巡查管护方案。
6.2015年3月底前,由密云水库管理处对库区高程155米划线确界。
7.2015年4月1日—8月底,对库区高程155米以下区域实施全面巡查看护,严禁发生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8.2015年10月底前,由生态办、农委、密云水库管理处组成验收组,对库区高程148-155米退耕禁种情况进行验收,兑现相应资金。
(二)库区155米高程范围内海拔高于155米的库中岛生态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县农委
主责单位:不老屯、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和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镇政府。
协办单位:生态办、维稳办、信访办、法制办、宣传部、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管站、园林绿化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服务中心、密云水库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局、档案局、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
主要任务:
1.清理承包、租赁合同,理清经营使用关系。摸清库区155米以上库中岛生态林、经济林面积和权属,土地地类和面积,畜禽种类和数量,水、电、路、房屋等地上物数量和权属以及相关审批手续,以镇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对产权所有者进行补偿清退,彻底消除库区内一切生产经营行为。
2.制定地上物补偿、土地流转具体办法和村级补偿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制定土地由承租户流转到村、由村委托到镇、由镇流转到密云水库管理处的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评审,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各镇,由镇拨付到村、到户的拨付程序,通过合理补偿,岛内人员全部搬出,实施封山育林,自然生态修复。
3.对库中岛内违法建筑和各种经营行为,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予以拆除和取缔。
4.以镇为单位,逐村逐户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补助额度,签署协议,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依法终止所有承包经营合同、迁出人员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组织好协办单位和各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宣介政策、释疑答惑、处置突发事件。
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
2.2014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测算具体数额,进行评审。
3.2014年10月—12月进村入户,逐一签署协议,迁出库区。
4.2015年1—3月进行扫尾。4月组织对未按期迁出的依法强制执行。5月全面完成,组织验收。
(三)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160米高程以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工程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主责单位:不老屯、高岭、太师屯镇政府。
协办单位:密云水库管理处、生态办、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宣传部、司法局、维稳办、信访办、法制办。
主要任务:
1.摸清该区域内16家规模养殖场底数,制定关闭拆除具体方案。对养殖场定性为违章建设、违法经营,应给予无偿拆除、自行清退。对按要求关闭退出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助。
2.以属地镇政府为主,县直相关单位全程参与,动员养殖场主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自主关闭,退出养殖,自行拆除场内建筑设施。对未按期关闭退出拆除的,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3.以镇为单位,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经县财政评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拨付到养殖场。
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
2.2014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数量数额测算以及财政评审。
3.2014年10月底前逐村逐户做工作,签署协议,关闭迁出,自行拆除场内设施。
4.2014年11月底前对未按期迁出的养殖场组织依法强制执行。
5.2014年12月底前组织验收。
(四)库区148-155米高程范围内库滨带建设工程
牵头、主责单位:县园林绿化局、密云水库管理处
协办单位: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镇政府和发改委、生态办、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法制办、国土分局、环保局、经管站。
主要任务:
1.园林绿化局在库区148-155米高程范围内,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困难立地造林标准,实施绿化造林。
2.园林绿化局在绿化工程竣工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将绿化成果产权及管护责任移交密云水库管理处,并做好文档整理、存档工作。
3.密云水库管理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优先安排水库周边群众,实现绿岗就业。
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审批工作。
2.2015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地上物处置等相关工作。
3.2015年4—5月组织施工。2016年4—5月组织施工。
4.2016年底前密云水库管理处组建管护队伍,2017年4月园林绿化局将管护权移交密云水库管理处。
(五)明确库区界限,实施封闭管理
牵头、主责单位:密云水库管理处、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镇政府和发改委、农委、生态办、维稳办、信访办、法制办、国土分局、园林绿化局、环保局、经管站。
主要任务:
1.密云水库管理处对库区155米高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办证,明晰产权关系。
2.密云水库管理处沿库区155米高程线(约398公里)设置法定标志,明确管辖范围。
3.密云水库管理处新建内湖三角地、潮河(九松山副坝东,潮河主坝北)等3处封闭管理站。
4.县水务局沿库区155米高程线(约398公里)构筑永久性围网,实现库区封闭管理。
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内湖三角地、潮河(九松山副坝东,潮河主坝北)等3处封闭管理站建设工作。
2.2015年3月底前完成库区155米高程线以下土地确权办证工作。
3.2015年3—10月完成155米高程线法定标志设定工作。
4.2015—2016年完成155米高程线永久性围网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将管护权移交密云水库管理处。
(六)加强生物净水能力建设。
牵头、主责单位:县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密云水库管理处、财政局、环保局。
主要任务:
1.开展密云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根据蓄水量及水体主要理化指标、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定量、定性调查分析结果,确定放流鱼类的品种和数量搭配比例,制定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2.开展密云水库净水鱼类增殖放流工作,进行生态修复,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建立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动态平衡,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密云水库渔业资源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2015年密云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方案。
2.2015年2月底前完成密云水库增殖放流鱼种招投标工作。
3.2015年4—6月,开展密云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4.2015年4—12月,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七)实施密云水库上游中小河道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村庄污水处理等生态工程
牵头、主责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古北口、新城子、北庄镇政府和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环保局、园林绿化局。
主要任务:
1.完成中小河道治理第二阶段任务,全面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2.加强村庄污水处理建设,强化对运营企业监管,确保运行管护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时间安排:
1.2014年10月底前修订密云水库库区及周边地区村庄污水处理运转经费补助办法。
2.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岭镇芹菜岭、石匣小流域治理工程。
3.2015年完成不老屯镇黄土坎、冯家峪镇下营、古北口镇河西、石城镇四合堂、太师屯镇南台、新城子镇苏家峪小流域治理工程。
(八)提高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委
主责单位: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和古北口、新城子、北庄镇政府。
协办单位:发改委、市政市容委、财政局、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
1.摸清水库周边镇村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运转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垃圾箱、保洁车及运输车等设备的配备数量,足额配备。
2.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各项措施,彻底治理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现象。
3.全面清理村内外环境,广泛开展四旁植树、庭院绿化等绿化美化活动,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建设美丽乡村。
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底前提出关于垃圾收集、运输相关设备配备、人员管理以及检查、处置等相关办法。
2.2014年9月底前,结合2015年相关项目,制定密云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村庄整治环境、开展绿化美化、治理焚烧秸秆、垃圾,建设美丽乡村的具体方案。
3.2014年9月1日起,加强对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的巡查、检查,保持常态。
(九)完善扶持政策
牵头、主责单位:县农委
协办单位: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林绿化局、农业局、民政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密云水库管理处。
主要任务:
1.研究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补助、水库移民口粮补贴等政策,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市相关部门支持。
2.支持密云水库周边镇、村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制定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农民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养蜂、食用菌、有机小杂粮,实施低效果园改造,发展有机果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落实岗位补贴、保险补贴,鼓励二、三产业就业,支持引导库区群众转产、转岗、转变生产方式,增加收入,实现保水与富民协调发展。
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水库周边地区群众产业发展、转移就业的扶持办法。
2.2014年9月底前,研提现有相关政策修改完善意见,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十)体制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生态办
主责单位: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石城、冯家峪、不老屯、高岭、太师屯、穆家峪、溪翁庄和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镇政府。
协办单位:密云水库管理处、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园林绿化局、综治办、维稳办、广电中心、县政府督查室。
主要任务:
1.完善密云水库联合执法相关机制,构建县、镇、村三级保水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保水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及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增配装备,实行网格化管理,县、镇、村三级实现人员、设备、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
2.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纳入镇及相关单位的年终综治考核。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
3.开展经常性保水、护水法律法规宣传。在密云水库重点区域、周边镇村常年开展保水、护水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设置宣传栏(牌),印制宣传材料,提高群众和游客保护水源、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底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水工作方案。
2.2014年12月底前完善监督考核相关规章制度。
3.常年开展保水、护水法律法规宣传。
(十一)维护库区及周边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
牵头、主责单位:县维稳办、综治办
协办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委、生态办、信访办、密云水库联合执法队、库区及周边地区镇政府和密云水库管理处。
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库及周边地区环境的违法行为。
2.协助相关牵头单位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抢栽抢种抢建、阻挠拆除等行为。
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底前制定破坏库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2014年10月1日起按新的保水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库区及周边地区的管护,保持良好的环境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与要求。
2.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保障方案》,起草《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通告》。
3.做好项目实施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基础情况。
4.汇总梳理国家、北京市、密云县关于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5.筹备密云水库水源保护项目实施工作部署会。
(二)启动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5日)
1.召开工作部署及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2.成立各专项实施工作组,落实人员和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基础工作。
3.制定具体项目实施细则,明确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施阶段(2014年9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倒排工期,全面推进各工程项目实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3月)
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生态办,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人员和责任,提前介入,主动作为,选好配齐工作队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加强与市级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审批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整合现有政策资金,强化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形成合力。
(三)机制保障
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按照《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保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坚持“特事特办,快速处理”的原则,及时排除阻力,消除不利影响,为项目实施提供安全保障。完善监督考评制度,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全程监督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宣传保障
各单位、属地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村村通广播、橱窗、展板、条幅等形式,进村入户,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法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保护水源、建设生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