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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3-12-10
  5. [成文日期] 2013-12-10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3〕5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1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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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3〕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二届县委第44次常委会议和第4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3〕34号)以及《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密政发〔2013〕46号)的要求,在对《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密政发〔2013〕52号)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分区预报。本县设有监测子站2个,分别为密云镇子站和密云水库子站。公众可通过智能手机应用或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bjmemc.com.cn)等途径了解本县子站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公众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县将通过新闻提示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便民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身防护。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于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于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要求,增加新城建成区内鼓楼西大街等17条道路及建成区周边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当日最低气温高于或等于5摄氏度时,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要求,增加密云新城建成区内鼓楼西大街等30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住建、市政、园林、水务、公路、交通等部门上账工地(实时变化)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当日最低气温高于或等于5摄氏度时,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要求,增加鼓楼西大街等45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住建、市政、园林、水务、公路、交通等部门上账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要求,对首云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厂实施停产措施,对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实施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全县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根据市教委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有未成年子女停课,且无老人照顾的双职工家庭,一人可休假;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当日最低气温高于或等于5摄氏度时,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要求,增加鼓楼西大街等60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住建、市政、园林、水务、公路、交通等部门上账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要求,对首云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厂实施停产措施,对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实施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全县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县地方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程序

  在密云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办、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预案启动与终止的指令下达。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1小时内应急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1小时内,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警一级(红色):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指令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向县应急委主任报告,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县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预警二级(橙色):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二级(橙色)指令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预警三级(黄色):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三级(黄色)指令后,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预警四级(蓝色):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四级(蓝色)指令后,经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的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措施以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减排措施为主,不设立终止审批条件。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将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地区)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及办公室

  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部门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镇街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落实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启动和终止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的应急预案。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县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加大对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进行检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二)县应急办

  负责启动和终止红色预警的应急预案。

  (三)县交通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行业内工地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4.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县公路分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行业内工地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县公安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县公安局交通大队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密云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县单双号限行和本县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运输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县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减排、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县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限产、停产等相关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县园林绿化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行业内工地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县水务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行业内工地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县市政市容委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行业内工地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4.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县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县教委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学校和学生,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县卫生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五)县气象局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3.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污染日气象资料。每季度从气象学角度对重污染日形成机制、天气过程进行分析,形成简报,报指挥部办公室。

  (十六)县政府督查室

  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七)县监察局

  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八)县委宣传部

  1.加强对《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九)县广电中心

  1.加强对《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十)各镇街(地区)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十一)县经济开发区

  1.按照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各镇街(地区)、各单位应急值班电话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有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时,应急人员要及时到达工作岗位,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本《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终止后12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于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将全县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督查考核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时,三部门联合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地区)、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密政发〔2012〕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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