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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办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1-01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3〕5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农田废弃物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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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字〔201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保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密云县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密云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保护本县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禁烧(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事项

  (一)严禁在农业生产中以各种名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和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的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农田林网内以各种名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和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的行为。

  (三)严禁在镇、村街道以治理环境卫生名义焚烧清扫的树叶、废纸、杂草、塑料等各类垃圾行为。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一)落实属地职责,坚决杜绝露天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的看管工作。积极联合县农委、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严禁各种名义的露天焚烧行为。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局负责对县域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参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行动;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县城区、设立城管分队的乡镇中心区和重点景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并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等行为进行处理;县园林绿化局负责林区、农田林网内秸秆禁烧工作,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农田废弃物引发灾情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对露天焚烧现象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惩不贷。

  (三)加强技术服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县、镇农业部门要为本县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制作食用菌生产原料、用于“青贮”或“黄贮”饲料、直接气化煤化等循环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的综合利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生产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调度农机装备,提高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机械化收获率,使农作物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实现有效利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程度和法律意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村级广播、张贴公告、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危害,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成立由县农委牵头,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协调各乡镇,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方式,统筹管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充分发挥“六护”人员作用,配合工作小组,精心安排部署,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奖惩措施。由秸秆禁烧工作小组与各乡镇签订责任制,并对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全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现象,即取消该乡镇相关奖励,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残枝落叶和杂草等农田废弃物的行为,可将详细情况报告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处置。举报电话:69064325(县环保局);69044697(县园林绿化局);69028241(县城管执法监察局);69052503(县农业服务中心);69027887(县公安局消防支队)。秸秆禁烧工作小组要及时核实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对所属乡镇进行通报。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群防群治社会氛围。

密云县农村工作委员会

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

密云县园林绿化局

密云县城管执法监察局

密云县公安局消防支队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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