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人口与生育、妇女儿童/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8-16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居复〔2013〕64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8-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对外地进京人员享受老年保障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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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复〔2013〕642号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外地进京人员享受老年保障待遇问题的请示》(海人社报[201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外埠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在原户籍地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人员,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应在原户籍地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二、外埠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29号)第二条的规定,不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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