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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办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8-20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3〕4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8-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密云县农业局关于规范密云水库渔业捕捞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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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字〔2013〕48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业局《关于规范密云水库渔业捕捞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关于规范密云水库渔业捕捞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秋季开始不再收取渔民密云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为了有效保护密云水库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就密云水库渔业捕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云水库渔业捕捞船控制指标

  依据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本市重要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控制指标的通知》(京农发〔2008〕179号)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密云水库渔业捕捞船(非机动船)不超过300条。对修建密云水库征地移民的乡镇按近五年有捕捞渔民的实际数额分配渔船控制指标如下:溪翁庄镇最多不超过75条,石城镇不超过30条,冯家峪镇不超过5条,不老屯镇不超过45条,高岭镇不超过5条,太师屯镇不超过70条,穆家峪镇不超过40条,西田各庄镇不超过15条,十里堡镇不超过5条,河南寨镇不超过5条,巨各庄镇不超过5条。

  二、申领密云水库捕捞许可证资格

  (一)捕捞渔船须经渔政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备有完善有效的救生设备;

  (二)捕捞渔民必须是密云水库周边镇及移民村农民;

  (三)近两年从事捕捞的渔民优先办理捕捞许可证;

  (四)持有镇、村开具的同意办理捕捞许可证介绍信。

  三、申领密云水库捕捞许可证程序

  (一)办理捕捞许可证地址为各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镇、村负责捕捞渔民资格初审,并开具同意办理捕捞许可证介绍信;

  (二)密云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到各镇进行复核,并发放捕捞许可证;

  (三)办理捕捞许可证时间为每年9月10日起至9月20日止,过时不予办理。

  四、密云水库停止核发池沼公鱼围网捕捞许可证

  鉴于池沼公鱼围网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为了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取消池沼公鱼围网捕捞。各镇政府要做好相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五、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在密云水库必须按照规定网目尺寸及相关要求依法实施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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