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4-18
  6.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13〕2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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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保化〔2013〕29号

各分局,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详见底部附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备案到期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我局决定予以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在延期时限内,原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相关企业应加紧办理备案工作。

  联系人:郭靖 联系电话:8397854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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