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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1-24
  6. [发文字号] 怀政发〔201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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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发〔201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怀柔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

怀柔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市农委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的函》(京政农函〔20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发展思路不明确,组织制度不健全,运行质量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指导服务不够规范及成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提升合作社综合效益,积极引导和促进本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紧紧围绕本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托区域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努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三个突破”和“三个转变”,打造和规范一批高质量的合作社,全面提升本区合作社整体水平。

  “三个突破”,即:在骨干合作社(以下简称骨干社)建设发展上实现突破;在带动区域主导产业上实现突破;在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上实现突破。

  “三个转变”:从普遍支持向重点支持转变;从重视合作社数量向重视合作社质量转变;从单纯的对生产支持向对宣传培训、市场营销、信贷融资等综合发展要素的支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打造区级示范社15家,市级示范社4家,骨干社2家,通过典型带动,实现合作社销售收入10亿元。到2015年,累计实现区级示范社100家,市级示范社30家,骨干社5家,实现合作社销售收入15亿元。到2020年,实现合作社销售收入25亿元,逐步扩大合作社覆盖面,增强带动农户作用。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管理体系。区经管站要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服务工作;镇乡、村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合作社的管理服务工作。区经管站要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本区促进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合作社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及改善措施。

  (二)打造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着力打造骨干社,为全区合作社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如以板栗种植、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板栗合作社;以冷水鱼育苗、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冷水鱼合作社;以食用菌种植、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菌类合作社;以休闲农业观光为代表的民俗旅游合作社;以蔬菜产销为主营业务的蔬菜合作社等。区经管站按照区级示范社和骨干社标准,对合作社实施动态监管,每年对区级示范社和骨干社进行评定。

  (三)加强项目扶持与资金支持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区经管站、各镇乡要制定相应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通过帮助合作社协调贷款抵押担保、研究贷款偿还保障措施、鼓励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试点政府为合作社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不足问题。

  (四)强化合作社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要积极创新,完善“合作社规范+档案规范”的双重规范模式,建立“规范先行,管理跟进”的服务新模式。

  将评定为区级示范社作为申报市级示范社、骨干社和落实财政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立项的前提条件。对区级示范社和骨干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每年对示范社进行考核,经考核达标的继续作为示范社。在市区两级示范社和骨干社运行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等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返还相应奖励扶持资金。

  (五)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培训、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对合作社辅导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合作社向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对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市区两级示范社和骨干社学习,将合作社建成带动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抓好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合作社知识及相关政策,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认知度。

  (六)完善考核机制

  将合作社的规范建设作为对镇乡年度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应规定和标准,促进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定期对镇乡及合作社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镇乡政府是否建立奖励扶持政策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积极扶持与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并取得预期成效。重点考核合作社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组建合作社;是否确保示范社的规模与效益不断提升,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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