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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10-0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10-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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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

  目 录

  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2.施工技术要求

  2.1施工准备

  2.2垃圾开挖、转运

  2.3筛分设备要求

  2.4筛分质量要求

  2.5库区防渗要求

  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

  2.7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2.8施工安全要求

  3.第三方工程监管

  3.1监管内容

  3.2监管方式

  3.3.1开工前监管

  3.3.2场地开挖回填前的监管

  3.3.3场地回填的监管

  3.3.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

  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承担工程范围及单项合同额需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2)施工方具备自有主要垃圾筛分专业设备,有同类似筛分工程业绩。

  (3)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获确定。

  (4)施工单位采取兼氧填埋处理工艺,需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2.施工技术要求

  2.1施工准备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勘探、测绘单位提供的勘察测绘桩点进行放线,进行场地范围的测量与核准并留存影像资料。

  (2)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确定筛分场地,堆料场地,护坡方案、夜间照明方案等内容。

  2.2垃圾开挖、转运

  (1)施工单位应依据《机械挖土工艺标准》(GY102-1996)中关于土方开挖施工的相关规范进行。

  (2)施工单位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开挖(挖到原状土)、倒运处理。

  (3)施工单位应计算挖方作业边坡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分层向下挖至垃圾基坑底面。(4)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开挖的垃圾体量、去向进行记录,并由监理确认。

  (5)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应防止垃圾扬、撒、垃圾乱挂等现象。

  (6)开挖过程中对护坡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护坡标准来执行。

  (7)控制垃圾开挖面积,及时做好雨水导排工作,防止雨水下渗造成治理过程的二次水体土壤污染。

  2.3筛分设备要求

  (1)筛分设备应包括:上料系统、分选系统、防飞散系统。

  (2)日筛分量应根据治理垃圾体量和施工工期确定,筛分设备的数量按照单台小时筛分能力及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设备出厂规定的连续日工作处理时间,但不应超过20个小时)进行配备。

  (3)筛分设备应保证连续、稳定运行。

  (4)皮带输送机两侧加护板防止物料在输送过程中掉落,部分皮带加护罩防止扬尘和可燃物飞扬等。

  (5)粗选装置中可采用人工分拣台,将垃圾中的大尺寸木头、玻璃、橡胶等机械无法分开的有一定回收价值的垃圾筛选出来,同时防止损坏后续设备为后续筛分创造条件。

  (6)滚筒筛出料口加档板防止塑料飞扬。

  (7)轻质物料传输的皮带机均为密闭状态,防止了扬尘、飘洒所形成的二次污染。

  (8)在风选装置前应设置一级或两级磁选机,将垃圾中的废金属筛选出来。

  (9)为提高筛分后轻质物的纯净度,可安装两级风选装置。

  2.4筛分质量要求

  (1)筛后物应分为轻质筛上物、大于20mm的无机骨料,小于20mm的腐殖土。

  (2)无机骨料不应有明显的轻质物,如出现明显轻质物应进行分拣后,再回填。

  (3)筛上轻质物的土、砂石含量的重量比不得高于20%,通过检测,超过20%应进行回筛处理。

  (4)腐殖土应根据用途,必要时采取精筛分去除杂质。

  (5)施工单位应对日筛分量、去向进行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2.5库区防渗要求

  筛上物处置的处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防渗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防水毯不小于5000g/m2。

  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

  (1)场地回填先清除基底上垃圾、草皮、树根,排除坑穴中积水、淤泥和杂物,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滞水流入填方区,浸泡地基,造成基土下陷。

  (2)将基底充分夯实和碾压密实。

  (3)当填方位于水田、沟渠、池塘或含水量很大的松散土地段,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排水疏干,或将淤泥全部挖出换土、抛填片石、填砂砾石、翻松、掺石灰等措施进行处理。

  2.7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绿化面积进行绿化施工,灌木种植数量应每20平方米不少于1棵,乔木(浅根系)种植数量应每30平方米不少于1棵。

  选择乔灌木种植施工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补栽常绿树,部分耐寒的落叶树可于秋季落叶后补植。种植前应对乔灌木根系进行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

  栽植后应根据乔灌木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整形修剪,以保持地上地下部分的生长平衡。

  2.8施工安全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厂界围档和警示标识。

  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在作业前施工员必须向司机作安全交底,在挖掘地区深度超过1.5米根据土质和挖深放坡或做可靠支撑。在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沟槽地段边沿,设牢固的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落物、禁止吸烟、防止机械伤人等标识;

  大型机械设备需设置急停开关,遇重大故障及安全意外,及时停机;

  3.第三方工程监管

  3.1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包括:查阅施工前的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物流去向及工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查验。

  3.2监管方式

  监管的方式分为重要节点现场核准查验和随机抽检。

  重要节点核准查验:由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向市市政市容委委申报,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随机抽检:根据施工进度,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对施工的工程量和质量,垃圾流量和流向进行不定期检查。

  3.3监管程序

  项目开工前、开挖后回填前、回填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方应分别填写各节点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区县市政市容委确认后向市市政市容委申报,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核验。第三方监管单位每月将监管情况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1开工前监管

  (1)监管内容

  施工方的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方提供资料

  甲方招标文件;

  施工方中标通知书;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相关工程资质材料(见附件2);

  筛上、筛下物的去向,提供相关单位接收的协议性文件材料;

  施工前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

  (3)监管工作要求

  第三方需对以上资料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2场地开挖回填前的监管

  (1)监管内容

  复核挖方面积、原地面高程、挖方量、开挖场底高程,核准筛上物、腐殖土、渗沥液流向,核验防渗质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

  提交开挖区域施工图及开挖剖面图。

  提交开挖工程量统计现场记录。

  提交运输转运记录单。

  提交开挖单项工程验收单。

  提交开挖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3)监管工作要求

  第三方需对开挖记录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3场地回填的监管

  (1)监管内容

  核准黄土回填量,无机骨料回填量,腐殖土回填量,腐殖土外运量及流向,轻质筛上物处理量及流向、渣土回填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

  提交回填区域施工图及回填剖面图。

  提交回填工程量统计现场记录。

  提交回填单项工程验收单。

  提交回填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3)监管工作要求

  第三方需对回填记录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

  (1)监管内容

  工程完成情况:垃圾开挖量、倒运量、筛分量、回填量、绿化面积及植被种类与数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

  施工合同、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

  监理合同、监理日志、工程量确认单;

  设计合同、设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证书);

  测绘合同、工程测绘计价单、测绘图、测绘成果;

  竣工验收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确认单(附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结算书;

  审计报告、审计核实材料(附相关批复文件)。

  (3)监管工作要求

  第三方需对治理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核验,编制监管报告,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提交市市政市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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