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8-1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8-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函

打印
字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实际,制定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关于我区公租房准入标准

  我区申请公租房准入标准采取全市统一标准:一是申请家庭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二、关于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准入标准

  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我区公租房需在北京市连续稳定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我区公租房准入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我区公租房,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收入和住房等证明后,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配合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式及举报核查等相关工作。我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程序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执行。

  特此致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