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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2-07-25
  5. [成文日期] 2012-06-25
  6. [发文字号] 京文网发〔2012〕5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6-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原创动漫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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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网发〔2012〕512号

各动漫企业、创作者(团队):

  为鼓励北京市原创动漫艺术创新,促进首都动漫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和《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原创动漫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原创动漫作品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北京市原创动漫艺术创新,促进首都动漫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和《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原创动漫作品包括原创漫画作品、原创网络动漫作品、原创手机动漫作品。

  原创漫画作品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的原创漫画作品。

  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是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传播,以电脑为接收终端的动漫产品。

  原创手机动漫作品是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通过移动通信网传播,以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漫产品。

  第三条 原创动漫作品扶持申报主体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地在本市(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两年以上(含)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从事动漫作品创作的公民。

  第四条 申报的原创动漫作品应突出原创,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

  第五条 原创动漫作品形式包括:

  (一)原创漫画作品: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的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二)原创网络动漫作品:

  主要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适合互联网传播的动漫作品,包括Flash剧情短片、MV、广告及宣传、贺卡、教学课件、交互游戏等形式。

  (三)原创手机动漫作品:

  包括漫画图片/彩信、手机动画、视频3GP等形式。

  第六条 北京市根据作品申报情况,开展原创漫画作品扶持、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扶持、原创手机动漫作品扶持,受到扶持的作品给予资金资助。

  第七条 申报作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三)须为在申报年度内已公开出版发行传播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作品。

  (四)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报纸、杂志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或刊载于上述机构的报纸、期刊、图书等的漫画作品。

  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为已通过互联网传播,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互联网动漫作品技术参数要求:

  1、作品统一提交swf、mpeg、flv、wmv、3GP格式文件,画幅比例、时间长度不限,文件大小不限,建议为20MB以内。

  2、作品片头loading及片尾必须加入“北京市原创网络动漫参评作品”字样。

  3、作品需附作品截图(格式:jpg,大小:100KB以下)和作品简介(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简要说明等),作品文件名和jpg文件名必须相同。

  原创手机动漫作品须为已通过移动通信网传播,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申报的手机动漫作品应在片头片尾加入“北京市原创手机动漫参评作品”字样。

  1、漫画图片/彩信

  作品的格式:GIF或JPG格式;申请人在提交作品时需要提供三个尺寸640*960【iPhone】、480*800和320*480【Android】的文件;文件大小:100KB以内;预览图尺寸:220*220(动态gif)、440*630(jpg)。

  2、手机动画

  手机动画是指所制作作品的适用于手机、手持终端等电子终端设备可以按次播放的动画作品。

  参评作品要求:

  作品规格:176*208、208*208、240*320、720*576(提交任何格式即可);文件大小:10MB/集以内或者单个作品;

  文件格式:3GP、MPEG;

  截图要求:128*128(JPG)。

  (五)受到群众公认和喜爱,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六)申报作品没有获得北京市财政其他政府资金扶持。

  第八条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须说明该动漫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基本情况);

  (二)《北京市原创动漫作品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作品前期资金使用情况;

  (四)原创动漫作品样品(样书或样片);

  (五)动漫作品版权、著作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七)获奖证明复印件;

  (八)市文化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向北京市文化局进行申报。北京市文化局将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数量及扶持金额。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文化局官方网站“北京文化热线”予以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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