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2-05-29
  5. [成文日期] 2012-05-29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2〕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密政发〔201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现将《密云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推进“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建设,推动经济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实施《密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落实《密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调度。按北京市统一部署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再生利用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结合城镇改造与建设,同步实施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农业及农村污染减排,积极推进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发展规模。

  (三)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并落实《密云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和信访接待制度,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排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查。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违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进一步深化监察、应急一体化的应急管理体系,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努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健全完善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应急档案,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县镇村统筹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县镇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的要求,推进“两大功能区”、“一区两带”“一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保水、富民、强县、相统一,促进资源和功能有序转移,推进县域总体功能的最优化和总体效能的最大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企业,开展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促进技术示范推广。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标志,环保认证产品”,推进“绿色政务、绿色商务”。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密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基础上,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大气空气质量。

  1.继续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工程。本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原则,对县城规划区内小型分散16座燃煤锅炉房整合,尽快完成县城地区四大锅炉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房并网工程。

  2.推进大型热源厂脱硫、脱硝治理。对四大热源厂燃煤锅炉增加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安装污染在线系统,与环保局并网。

  3.进一步提高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到“十二五”末,工业园区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供热。

  4.继续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按照市环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淘汰老旧车辆,力争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455辆;严格在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外地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从2012年1月开始对我县进京路口实施24小时监管,高排放机动车按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5.加强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我县经工业污染源普查在上述行业中,汽车制造业2家,家具生产8家,工业涂装4家,包装印刷19家。

  6.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

  7.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综合细化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住建委、城管、市政市容委、环保、交通、质监、公安交巡等部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把手要对本部门完成空气质量指标的职责落实情况负总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到人,抓出实效,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二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实行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5个100%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四是治理渣土遗撒。强化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五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尘负荷。

  (八)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高标准履行保水职责。以水库周边、河流流域、公路两侧、旅游景区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强化“六护”机制,严格落实镇村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全天候水库联合执法,消除污染水质的行为。充分发挥密云水库及周边联合执法队、镇村保水巡查队的作用,严格保护水库周边环境。定期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立并逐步完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实施水环境目标责任制及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加快部分镇现有污水处理厂(站)改建进度,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满足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改善水环境质量。

  (九)继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危废处置与储存场所,特别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固定源和经营活动噪声的监管,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做好以控制施工噪声、餐饮服务业噪声为重点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居住环境敏感区域商业用房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审批,整治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对县域内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排查隐患,继续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对筛选出的电镀、化学品、医药等重点企业排放的废水定期进行取样监测,严厉查处重金属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评估工作。对我县涉及的11家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

  (十一)全力保证核与辐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涉源单位、探伤单位以及射线装置使用、销售单位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应急能力。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动态变化单位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其移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放射源台帐等。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逐步减少农村地区原煤散烧,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环境监督。

  (十三)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县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水源涵养林、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带造林等工程,进一步提高林木覆盖率。加强新城及周边、县经济开发区、主干路两侧、重点景区、重点镇村的绿化工作,建设一批绿色走廊和生态景观。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潮白河河道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库滨带植树工程。继续实施废弃矿山、砂石场植被恢复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逐步提升自然保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优先,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二级机构,推进“市、区(县)、街(乡镇)、企”四级监管模式。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县环委会的综合协调职能。环保部门要做好重大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经济综合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中要落实环境优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不断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达到“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与减排指标挂钩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奖惩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加大排污申报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

  (十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增强监测、监察、信息、宣传等环境保护能力,推进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快完成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建设,提高遥感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要求,把PM2.5和臭氧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优化监测网络。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察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根据环境环保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推进先进环境文化建设,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各项环保公益活动,加大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力度。

  (十七)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分管领导同志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到位、协调到位,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

  (十八)不断强化环保工作考核。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对环保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企业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由监察部门约谈主要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进度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县环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有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