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2-02-20
  5. [成文日期] 2012-01-18
  6.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2〕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0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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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发〔2012〕10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类行政许可工作,市局对现行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4]252号)涉及律师类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并于2012年1月10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8]254号)和京司发[2004]252号文件中第十二至二十八项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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