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7号文件)、《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区委、区政府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相关同志组成,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选举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监督本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一部分干部参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社区居民会议要推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各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二、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深入调查了解社区居委会工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和矛盾排查工作,摸清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掌握本辖区重点难点社区、新建小区、外来人口聚居区、外国人居住区等基本情况,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预案,提前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全区统一组织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员及信息系统选举数据录入人员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本辖区选举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选举法律法规以及市、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以及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动员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6月)
全区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将选取一个采用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社区和一个采用户代表方式选举的社区进行试点。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可确定1-2个试点社区,先行开展选举工作。重点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居委会班子工作交接等环节的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力量,入户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特别是要做好“人户分离”人员的核实和长期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中旬至8月)
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数据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同时,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取汇报、验看选票和入户征求居民意见的方式,对选举情况进行抽查。7月下旬,将召开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大会。
三、严格依法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及《北京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规程》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一)社区居委会的设立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人口密集、地域狭小特点,社区规模原则上按照2000户设置,同时适度推动建立3000户左右、规模适度、半径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全面的现代化新型社区。条件成熟的危改回迁小区要及时建立居委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暂不成熟的成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纳入居委会管理,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各街道可在选举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居委会的设立、调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政府决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社区居委会的组成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500户以下设置5人,1500至2500户设置7人,2500户以上设置9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居委会成员人数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批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实际管辖户数每500户配备1人的比例配置。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委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交叉任职。
社区居委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女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所在社区投票选举日为限)。兼职委员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3.户籍一般应在东城区且居住在本街道。
(四)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民主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30户至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
(五)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等项工作。各街道要根据实际,积极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
1.参加选举的范围。全区社区居委会除因拆迁而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社区居委会外,均应参加全区统一换届选举。对拟不参加本届选举的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2.选民资格确定。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选举;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可参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非本市户口但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人员的选民资格及候选人条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委会选举。
3.选举的方式。按照《选举办法》,选举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方式;二是户代表选举方式;三是居民代表选举方式。各街道要根据实际,积极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户代表选举比例。各街道采用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方式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比例不低于35%。
4.候选人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提倡居民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可由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意见和中办发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
5.依法投票选举。选举社区居委会,应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会场。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6.同期选举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成员。按照《东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建设的意见》(东民发[2011]13号)要求,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成员。
7.基层妇联同期改选。按照市妇联《关于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社区妇联换届要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六)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交接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产生后,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7日内做好新旧社区居委会班子工作交接,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会议和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各下属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将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区民政局、区社会办、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四、选举经费保障
将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居委会选举所需经费。对采用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方式或户代表选举方式选举的社区居委会,区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五、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全面推进东城区社会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要从建设和谐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选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选派、培训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员,加强对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有序开展。
(二)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
在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中,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在换届选举前,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宣传发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组织动员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带头参加选民登记并发挥党员在组织发动群众中的作用,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选举培训工作。全区统一组织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员培训。各街道要组织好本辖区选举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中办发27号文件和京办发26号文件,以及全面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落选人员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入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等方式继续为社区居民服务。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要履行有关程序。
(四)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并研究解决;对于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各街道要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难点社区作为指导选举工作的重点,制定相关的工作预案,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选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
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妥善处理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信访登记和复信制度,妥善处理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做到件件有回复,并及时沟通、总结信访情况,避免居民群众越级访或集体访的发生,确保选举期间首都社会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随时向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选举情况,每周上报选举工作信息2条以上。同时,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选举数据。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区建立日常工作信息录报长效制度。
(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社区居委会选举情况进行抽查,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街道办事处于2012年7月1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送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