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5-03
  6. [发文字号] 京绿法发〔2011〕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5-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注销部分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的通告

打印
字号:        

京绿法发〔2011〕6号

  2010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全市取得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另有部分单位的主体资格已被工商部门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取消北京福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格,注销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取消北京丰康哈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驯养繁殖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格,注销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取消北京同泽园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资格,注销其《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附注销名单)。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