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2011〕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有关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到驻西藏地区部队服役,做好对进藏义务兵(以下简称“进藏兵”)及其家庭的特别优待工作,凡经北京市西城区批准入伍的进藏兵,除享受正常义务兵优待外,给予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待金标准在西城区原标准每名义务兵每年2.8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即每年5.6万元,两年11.2万元;
二、具有西城区户口的义务兵,符合北京市义务兵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政策的优先配售;
三、正常退役后,安置区属事业编,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安置企业岗位;自谋职业的,在原有标准3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即一次性补偿6万元;
四、从高校入伍在校生,复学完成学业的,安置区属事业编,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安置企业岗位,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