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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11-22
  6.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11〕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1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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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1〕3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促进“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的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制度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454号)文件精神,在《怀柔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怀政发〔1999〕12号)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门前三包”工作的重要性

  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明确主体,细化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的“三包”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加强怀柔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市容卫生水平,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部分管理单位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近年“门前三包”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约束力,部分地区“门前三包”工作效果不明显。

  为充分发挥“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城市管理中的长效作用,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和社会秩序维护,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美化市容、精细管理”工作要求,现就“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强化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把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建设宜居怀柔的一项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管理水平,构建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管理部门职责

  区市政市容委为本区“门前三包”工作主管单位,区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

  (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台帐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考核。

  (二)区城管大队:负责“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依法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发送工作,按年度向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发送。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责任人,一份送达区城管大队,一份发送单位存档。

  (四)其他管理部门要配合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门前三包”日常管理

  (一)明确层级责任,强化第一责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为“门前三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联络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标准执行到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区范围,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设立1-3名“门前三包”管理员,佩戴统一标志,坚持全天候轮守值班,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其管理员要根据“门前三包”工作要求,自觉清扫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园林部门的统一规划,种植和管护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保证无乱堆乱放杂物、乱设摊点、私搭乱建、乱停车辆。对责任区内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道路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不听甚至暴力抵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乡政府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村民做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立足源头治理,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台帐制度。区市政市容委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门前三包”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责任单位进行台帐式管理,及时登记责任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责任书签订、违规处罚等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对漏签责任书、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巡查制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部门日常巡查和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巡查手段,切实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督促相关责任人当场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跟踪查处情况。

  3.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联动机制。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门前三包”举报制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对外公布本单位值班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和责任单位及时、快捷、有效投诉;对占道经营、损坏绿化、车辆乱停放等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层级考核,强化监督管理。

  1.健全部门工作制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使“门前三包”工作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监督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区城管大队要加大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在全区进行曝光,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50元的罚款。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分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要采取多渠道、多领域、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加大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力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群众对“门前三包”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的良好氛围。

  4.强化落实效果考核。区市政市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门前三包”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和商户,要通过企业信用系统进行记录,对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和商户,要纳入企业信用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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