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就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等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由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文物部门行使的1项市级行政权力;在亦庄新城新扩区域(约165平方公里,以下简称新扩区域)“白名单”企业、园区(区域)(详见附件1)范围内,行使人才、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等13个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以及其他部门的741项区级行政权力;在新扩区域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及管理的学校范围内,行使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园林绿化等7个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以及其他部门的815项区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2)
二、将新扩区域内3项区级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由经开区管委会调整为通州区、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详见附件3)
三、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通州区、大兴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新扩区域“白名单”企业、园区(区域)纳入规则,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项调整后考核、接诉即办等配套工作机制。
四、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调整工作。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有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 附件1:新扩区域“白名单”企业、园区(区域)纳入规则及首批名单
- 附件2: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行政权力等事项目录(共1557项)
- 附件3:调整亦庄新城新扩区域内部分区级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事项目录(共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