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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6-04-24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6〕1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6-05-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卫戍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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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0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机关各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北京人民防空建设,确保战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平时防范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

  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人防应急行动和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坚持和立足实战和平时应急需要,不断完善人防组织指挥体制和平战转换机制。切实实现人防指挥体制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体制的衔接,在市、区(县)、街道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立“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

  市和区(县)、街道人防指挥所,是战时指挥防空袭行动的指挥场所,也是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指挥场所。要高度重视和加快各级人防指挥所建设,尽快完善全市人防指挥网络。按照已编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市人防办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基本、预备、移动指挥所的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区(县)人防基本指挥所的新建或改建任务,有条件的区(县)要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抓好移动指挥所建设。本市城八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和具备条件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于2008年前在人防工程内落实人防指挥部位。

  进一步完善人防指挥所的指挥、信息和通信要素配套建设。重点抓好以数据库为核心的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防空防灾指挥中心为枢纽,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综合通信、指挥控制、决策支持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实现市和区(县)人防指挥所之间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功能联动。

  二、注重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能力

  要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议程,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增强重要经济目标应对空袭和灾害事故的防护和抢险救灾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管理,建立由人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规划等相关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审批重大项目时,应符合人防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由市人防办会同北京卫戍区作训部门确定防护等级和管理职责,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补充和调整。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要按规定报市人防办和目标所在区(县)人防办备案。市和区(县)人防办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目标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抓紧制定本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政府规章工作调研。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要抓紧制定重要经济目标周围人口疏散掩蔽计划。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职责,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完善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必需的专业工程队伍和防护设施,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材,建立健全抢险抢修等专业队伍,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疏散地域建设和重要物资储备。

  三、切实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

  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战时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和平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能力。

  抓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确实保证组织落实、装备落实和训练落实。进一步加大高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在人防专业队伍中的编配比例,研究组建信息与网络防护等专业队伍。市和区(县)人防办负责人防专业队伍日常训练的指导,检查督促训练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防空防灾训练和演练。

  四、加快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人口大量增加和现代空袭兵器毁伤力的大幅提高,北京现有人防工程数量与国家和军区的要求、与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加快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速度,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保持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管理,认真落实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市和区(县)政府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重点地区专项规划时,应将单独编制的人防工程规划一并纳入并同步实施。建设地铁、隧道、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商业街及其它单独修建的地下建筑,应当依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结合建设具有防护等级的地下工程。

  切实加大人防工程的建设力度。市人防办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办法,对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各区(县)、各部门严禁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及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切实加强人防骨干工程建设,重点围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任务的需要,完善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工程的布局。抓好重要人防工程与周边地下工程、地铁沿线人防工程与地铁车站的连通建设。人防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面工程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人防专业队伍等工程。

  进一步研究探讨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核心在于实现政事、政企分开。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人防工程使用经营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完好率,使人防工程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五、积极推进人防信息化建设

  高度重视人防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尽快形成推进人防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

  市和区(县)政府的信息、广播电视部门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依法协助人防指挥通信网和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在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依托本市现有军地信息网络资源,切实加强人防信息化基础网络、基础平台、基础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电信、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为人防通信和警报信息的传输传递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实现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发布人防警报信息,建成统一高效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和灵敏可靠的人防警报报知系统。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级防空袭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加强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建设,并结合城市安全监视网的建设和整合,搞好城市防空监视网建设。

  六、加快推进人防向民防的转变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精神及《北京市处置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赋予的任务,要加快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市人防部门要抓紧时间,力争早日实现转变工作。一是完成市人防机构和职能转变工作。改市人防办为市民防局,继续加挂市国动委人防办的牌子,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市人防办完成调整后,区(县)人防办做相应调整。二是认真履行好市应急委赋予的新职能和应急指挥体系成员单位的职能,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切实担负起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市重大地震指挥所的职能。三是结合落实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关于将人防宣传教育资源转化为社会资源的要求,实现单一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的转变。进一步加快北京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人防宣传教育

  继续推进人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一步扩大受教育面。要注重人防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宣传教育水平。市人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将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育课程,纳入大、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纳入社区文明建设活动,纳入企事业单位相关培训内容。加强师资培养,搞好教学保障,抓好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市人防办要抓好人防培训中心的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使其成为教育受众面广、培训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全市性人防教育培训基地。学校和街道、社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积极建设人防知识专修室,办好人防知识宣传栏。进一步丰富人防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共媒体的人防宣传教育力度。

  八、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

  市和区(县)人防办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人防依法行政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人防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人防立法进程。围绕人防建设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人防发展战略、人防指挥体制机制、人防信息化建设、人防工程防护立法研究,加快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专业队伍建设、防空警报发放、人防指挥所建设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宣传教育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逐步完善人防配套法规。

  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及人防执法监督。切实加强人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实施人防行政执法的有效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人防执法责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充分认清职责使命,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北京人防事业的发展。

  要把人防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内容,确保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人防机构和人防队伍建设。根据人防部门担负职责任务的变化,调整充实机构,合理编配人员。选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各级人防部门的领导,大力培养各类人防专业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一级人防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积极帮助人防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平战结合、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要求,明确人防部门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人防部门要积极推行“准军事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北京人防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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