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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9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1983-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文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七年的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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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3〕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最近,市政府召开了北京市第二次文物工作会议。在会上,陆禹同志代表市政府作了《北京市文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七年的任务》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文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七年的任务

——一九八三年十月陆禹同志在市第二次文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今年七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并作了重要的批复。批复明确“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时,对首都的文物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市政府召开北京市第二次文物工作会议。我受市政府委托,将北京市文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七年的任务报告如下:

  (一)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在首都建设中的作用

  自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召开的北京市第一次文物工作会议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所确定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我们首都的文物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二大”发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号召,提出了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文物事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因而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一九八二年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第二十二条又指出国家要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国家要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同年十一月,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并公布了以北京为首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二十四个。国务院的批语指出:“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今年七月,中宣部和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发布的《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将宣传祖国的壮丽河山,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列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内容。今年七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所作的批复中指出:“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既要提高旧城区各项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又要继承和发展北京的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首都的文物工作极为重视,并规定了明确的方针、政策。

  市政府根据“十二大”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根据各方面的呼吁和要求,于今年六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写信给国家文物委员会、市人大、市政协、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高度赞扬委员们为保护首都文物所做出的贡献,并决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维护文物的规划,分批分期组织实施。

  文物是存在于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是前辈人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珍宝。它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形象地反映着我国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状况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它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无可代替的实物见证,是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凝聚力。

  文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不能再生产的。这是它不同于其他物质文明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许多重要的历史文物,通过多年的考证、研究,对它们的价值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但是,对有些重要的历史文物,我们今天还没有全面地认识它的价值,如果一旦被毁坏,就无法加以恢复,以致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我们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目的,是因为它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历史文物是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北京文物古迹的许多实例,都能说明这个道理。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是世界上最丰富的古人类遗址,它为研究人类进化和阐明劳动创造人的理论,提供了生动有力的实证。当人们看到圆明园遗址、卢沟桥事变留在宛平城上的弹痕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屠杀人民,毁灭我国文物精华的罪证,无不感到愤恨,并使我们深刻地了解到帝国主义的凶残本质,认识到中国人民过去在深重灾难中,经过不断地英勇斗争,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建设起一个新中国的。

  在北京,可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纪念地和史迹很多,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烈士从事革命斗争的遗址和遗物,如天安门广场、北大红楼、平西根据地、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等,处处都给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以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文物工作还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它涉及到地理、地质、天文、气象、规划、城建、园林、建筑、传统工艺、古代科技等广泛的方面。近年来,文物考古工作的一些成果,为水利建设、地震预报等部门提供了不少有益的资料。

  历史文物又是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和开展旅游事业的重要资源,许多外国人到北京,大都要考察和游览长城、十三陵、故宫、颐和园、天坛等历史名胜古迹,并给予高度评价。

  北京,是座具有悠久历史、古老文化和光荣革命斗争传统的城市。它是我们远古祖先的故乡,也是世界人类发祥地之一。三千多年以来,从先秦时期的方国中心发展为北方重镇,自辽代以后,作为五个封建王朝的建都之地,已有千年的历史。北京,又是人文荟萃之地,中华民族的许多杰出人物,在这里写下过不少光辉灿烂的英雄篇章与不朽之作。北京,也是近代与现代史上多次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重要策源地。地上地下保存的文物古迹极为丰富。这些文物古迹如能得到妥善保护、合理使用,将在首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二)三年来文物工作的基本情况、成绩和问题

  三年来我市的文物工作,在中央、市委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全国政协和市政协的关怀下,经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工作有了新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立法和执法。北京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批准了《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随后,于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了《北京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同年十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市、区县先后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学习和宣传。不少区县还结合本区县的实例,表彰了保护文物有功的人员,严肃处理了破坏文物古迹的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三月,市文物局和市公安局还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已公布实施。

  二、增设文物保护机构,加强了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一九八一年成立的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为本市的文物保护与规划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有些区县也成立了文物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十九个区县都设立了文物管理所。不少区县在长城沿线或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区,还设置了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小组或文物保护管理人员。

  最近,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府着重抓了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大钟寺和卢沟桥与宛平县城的保护问题,作出了制止破坏、污染和修复的决定。

  三、开展了全市文物普查。为了摸清首都文物古迹的基本情况,从一九八二年初开始,市文物局组织和协助十九个区县,在一九五八年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计划以三年时间,把全市地上文物普查一遍。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市已清查登记的文物古迹有二千二百七十二项,已确定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百一十九项,暂时保护单位三百三十一项。在区县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市文物局和规划局提出了北京市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草案)一百一十一项,已经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审议。连同已公布的第一、第二批七十九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达到近二百项。市文物局、规划局已对其中三十四项划定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即将由市政府审核公布。

  四、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的维修工程有较大的发展。为了抢救一批文物古建筑,三年来,在国家财政还有很大困难的情况下,先后给文物、园林、宗教等部门拨款二千五百多万元(其中包括部分中央单位的款数),用于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的维修。古观象台、潭柘寺、戒台寺、颐和园四大部洲、北海静心斋、雍和宫、法源寺、牛街清真寺、东南城角楼、德胜门箭楼等处都是建国以来首次进行全面整修的。辛亥革命滦州起义纪念塔和陵园、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室、李大钊烈士陵园,已完成修缮。一九八二年八月,成立了市开发怀柔县慕田峪长城指挥部,第一期工程修整长城旅游段约一千五百延长米,预计一九八四年十月完工。

  五、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房山县琉璃河商周遗址的调查、钻探与发掘工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继续进行。三年来清理墓葬共出土完整的文物二百余件,对研究北京地区燕国古都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其他比较重要的发现,还有西便门战国至唐辽水井、通县德仁务的多室东汉墓、丰台林家坟带玉册的唐墓、八宝山辽代早期韩佚壁画墓等。今年三月,迁葬李大钊同志棺柩时,发掘一块埋藏于地下五十年的北京地下党组织以“北平市民革命各团体”的名义为李大钊同志镌刻的墓碑,这是建国以来发现的最重要的革命文物之一。

  六、博物馆工作有了新的开展。现在共有市属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十八所,藏品约二十万件。一九八二年观众约三百万人次。首都博物馆已于一九八一年十月建成开馆,举办了《北京简史》陈列和《李大钊同志纪念展览》。徐悲鸿纪念馆新馆于今年初落成揭幕。五塔寺、白塔寺、大钟寺文物保管所和卢沟桥史料陈列室已开放,给首都人民的文化生活增加了新的内容。李大钊烈士陵园、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近期即可开放,门头沟区博物馆也正在筹建。

  七、加强了对流散文物的管理和征集。前几年,文物市场出现过多头经营,盗窃走私、投机倒把猖獗等混乱现象,造成了一些珍贵文物流散国外,不法分子从中牟取暴利的严重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及时采取了有力措施,在文物、工商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下,加强了文物出口鉴定,大力整顿了文物市场,打击了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三年来,共破获和处理这类案件一百八十余起;我市文物市场的混乱情况,已经有所扭转,趋向稳定;市文物商店也加强了流散在社会上的传世文物的收集、保管和供应工作;共收集各类文物三十万件,其中珍贵文物三百三十六件,还先后向十二个省市、十九个文博、学术研究单位提供了二千余件藏品和资料;市文物部门在银行、铜厂、物资回收等部门配合下,拣选出各类青铜器物一千三百八十九件,古代铜钱一万零一百七十五公斤,其中文物价值较高的四百九十八件,珍贵文物八件。中国书店从物资回收部门拣选古旧书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八、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央和北京市的新闻出版单位以及许多人民团体,作了不少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他们通过专题报道、评论、出版丛书、拍摄纪录影片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保护文物和文物知识的宣传。对破坏文物的现象有所批评,对爱护文物古迹,捐献文物等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对改变社会风气起到了明显效果。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文物部门和规划、园林、财政、宗教、公安、工商、海关、城建、文教、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分不开的。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对文物古迹的人为破坏,仍然相当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五条还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的用途和维修原则作了规定。一九六一年三月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一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也都有基本相同的规定。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已明令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建筑,任意侵占,或私自在文物古迹附近搭棚盖房。一些管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不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拆改古建筑,或者违反“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对古建筑的房屋、庭院及附属文物“改旧创新”,有的把古建筑改为家属宿舍、生产车间,把这些古建筑拆改的面目全非,有的甚至已失去了原有的保护价值,损坏了古建筑,浪费了国家资财。一些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古建筑内,或在文物古迹附近,按照自己需要,随意修建新建筑,其形式、高度、体量和色调等与文物古迹极不协调,严重地破坏了布局、环境和风貌。据统计,在七十九项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人为破坏现象的占五十三项。如:圆明园遗址,自一九八一年以来,共发现各类破坏事件达一百一十三起。元大都土城的破坏情况也十分严重,大量遗址被侵占、破坏,大量林木被砍伐。据统计,有十三个单位侵占遗址绿地十多公顷。有的还将这些土地转手出卖、出租、出借给一些单位用于违章修建办公楼、宿舍、仓库和料场。近一、二年,这类非法占地、毁坏遗址、乱开坟地以及违章建房的活动还在继续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这段土城时,感到十分痛惜,一致呼吁政府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严肃处理。举世瞩目的周口店猿人遗址,兴建了大量石灰窑和水泥厂,致使二十六个保护点中的十九个(包括“北京猿人”最早用火遗址的第十三地点)被开山、采石所毁掉,整个环境被污染,原有自然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市政府对此已经提出处理方案,这个重要遗址的管理和保护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

  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乱占乱建之风已发展到南起永定门北至钟鼓楼的中轴线上的一些重要古代建筑。如紧靠端门门楼的原属故宫的九间东朝房被使用单位拆改,将朝房的东墙作为后墙,增建了三百多平方米的西餐厅和制作间。紧靠故宫西华门的筒子河桥上,也盖起商业网点,破坏了这里的景观和风貌。使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原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遭到严重损坏。

  由于使用单位不按使用古建筑的规定,任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缺乏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致使有些古建筑经常处于危险之中,甚至被烧掉。一九八一年四月景山的寿皇门因用电不合要求,使二百五十三平方米的古建筑连同价值一万多元的电器设备、展品全被烧毁。直接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个别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又如一九八二年二月,万寿寺西路一个行宫院,因失于管理,使八百多平方米的古代建筑连同总政文工团积累了三十多年的图书、资料(包括珍贵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的总谱底稿)全部烧毁。

  二、古代建筑的维修任务很大,欠账太多。

  一批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很高的古建筑,长期以来被一些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使用。由于多数使用单位只用不修,使这些文物古迹自然损坏日益严重,时有倒塌的危险。这类建筑在已公布的七十九项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就有十九项。如:现由一五九中学使用的历代帝王庙的大殿和西配殿,因属危险建筑,已经停止使用。现由宣武区教育局、育才学校使用的先农坛的太岁殿,屋顶草木丛生,去年雨季,东殿后檐塌落约十米。中外闻名的卢沟桥,已有八百年的历史,一九六八年展宽桥面时向外悬空扩展,使桥上的栏板、望柱、石狮因受来往车辆的震动而损坏,现在已有一百三十七个石狮、望柱和一百三十三块栏板震坏、酥裂。

  在古建筑的维修工作中也存在若干重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市文物局对全市的古建筑的维修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尚未制定出统一的技术规范以及审批维修方案和验收制度。

  有些单位在维修古建筑之前,不按规定向文物主管部门报送维修方案,不经批准即行施工,主持施工的人员缺乏必要的修缮古代建筑的技术知识,不按照特定历史时期的形制、法式进行修缮。维修的结果,使“真古董”变成了“假古董”,使古代建筑失去了固有的价值,造成“建设性的破坏”。

  三、经费不足,严重阻碍着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和古建筑的维修。

  一是古建筑维修经费不足。建国三十多年来,虽然修了不少古建筑,但仍有不少古建因经费不足,无力抢修。多年来文物主管部门没有这项古建维修经费。今年,市财政虽然已列入了五十万元的古建维修费用,但为数太少,无法承担对全市文物古建筑有计划的维修。

  二是经常事业费不足。市文物局所属十四个事业单位、四个区县文物保管所,十九个区县文物管理所共三十七个单位,每年经费仅一百余万元。除去七百个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能用于开展文物事业的费用很少。

  三是本市基本建设投资少。建国以来,除新建的李大钊烈士陵园、徐悲鸿纪念馆、大葆台汉墓博物馆和文物商店仓库外,别无其它基建项目。首都博物馆至今没有正规库房,保管条件极差,市文物商店的库房极为拥挤,文物损失严重。十九个区县文物管理所,既没有开办费,又没有基建费,至今缺少办公用房和仓库。

  四、在施工中发现出土文物,经常发生隐情不报、私挖哄抢、倒买倒卖的问题,使一些古墓葬和出土文物遭到了损失。如:今年五月,某服装公司在施工当中,发现了唐辽古墓,不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而自行拆毁,出土瓷器扔到一边,损失很大;在海淀区国家气象局施工的马某,将清墓中的全部文物盗走,当他私自向港商出售这批文物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五、文物工作人员数量少,业务水平不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全市文物工作人员仅七百人。文物局和局属单位六百四十八人,十九个区县五十四人(平均每个区县三个人,最少的区县只二人)。初中毕业和初中以下程度的占半数左右。专业人员数量少、水平低,不适应工作的要求,精通业务的骨干严重不足,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古建修缮管理任务繁重,但没有一个工程师、建筑师。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

  一、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尚未完全消除,有些人不了解文物古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文化革命”中把文物古迹看作是封建迷信之类的“四旧”,把文物保护工作看作是“复古”,把必要的投资与开发,看作是“浪费”,认为文物只能起到“玩物丧志”的消极作用等错误思想在一些人中还有影响。当前,文物古迹正处于存亡续绝的关键时刻,如果不肃清极“左”思想的影响,将会严重危害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没有正确处理“建”与“保”的矛盾。首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扩大,建设用地极为紧张,而文物古迹往往位置好,地盘大,又无搬迁麻烦,因此就成为各项建设用地挤占目标,不断出现“蚕食鲸吞”、“见缝插针”、“拆旧建新”等破坏文物古迹的现象。

  三、缺乏文物保护的全面规划,管理工作薄弱。当前,我市还没有制定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全面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北京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现有的七十九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还没有完成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少区、县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尚未公布,已公布的,手续也不完备。市文物局还没有把全市的文物有效地管理起来。市和区、县分级管理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还没有制定出有关文物保护、古建修缮等的管理细则,以致贯彻执行文物法令不力,各项保护文物措施不能更好地落实。

  (三)今后七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今后七年(一九八四至一九九○年),我市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不只是文物主管部门少数人的事,是涉及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事。没有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的支持,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但是,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认识。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的部门和区县,文物保护工作就有成效。在向社会、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方面,我市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与文物部门密切协作。当前主要是宣传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和通知,以及本市保护文物的地方法规。宣传北京文物古迹的重要性,普及文物历史知识,宣传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全市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应把保护文物古迹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树立起保护文物光荣,保护文物是爱国行为的新风尚。

  二、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改革文物管理体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文物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都要把文物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定期了解文物工作的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往往涉及思想教育、科学文化、生产建设、城市建设、宗教、园林、旅游、外贸等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加强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能,认真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根据我市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明确责任制,建立市和区县文物分级、分权管理体制,发挥区县的积极性。

  市文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物事业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把全市文物工作、博物馆工作统管起来。它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有关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提出和贯彻执行。(2)研究、制订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规划。(3)负责审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方案,指导、检查全市重点古迹修缮工程。(4)会同市工商管理、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办法,处理有关违法案件。(5)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区县的文物工作。(6)负责管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各区县设立主管本地区文物工作的管理机构,组成文化文物局(科),在文物遗存稀少的区县,也可在文化局(科)下设专管文物工作的干部,编制由区县自行调剂解决。现有的文物管理所为事业单位,其机构和人员编制继续保留,归区县文化文物局(科)领导。区县文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文物保护政策法令的宣传、贯彻。(2)主管本区县内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3)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和流散文物的征集工作。(4)规划和筹建本区县的博物馆。(5)协助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做好考古发掘工作。为使各区县人民政府真正能够把本地区的文物工作管好,文物管理机构和领导班子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以配备。要选派一批热爱文物事业,有责任心,有一定专业知识、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文物部门中去,不可将文物单位当做照顾关系、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场所。关于区县文物管理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市文物局的意见。

  各使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门,根据需要应设立专管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或专职干部,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的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

  三、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坚决制止人为破坏,是当前首都文物工作的突出任务。应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有紧迫感。制止人为破坏的关键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

  各级政府要把认真执法作为自己的职责,不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抵触的决定。

  各级公安、司法、工商、海关等部门,要把调查和处理贪污、盗窃、破坏文物,私挖哄抢出土文物,以及利用文物进行投机倒把,走私活动的案件作为自己的一项任务,认真抓好。

  各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部门,除应自觉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古建筑的保养和维修外,还必须向文物主管部门签订“使用保证书”。为确保文物古建安全,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与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签订拍摄合同。

  使用不当,有损古建安全的单位,原则上应搬迁。一时不能做到的,要定出计划,逐步搬迁。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限期停用、限期迁出。

  四、在一九八四年,完成我市文物普查任务。在普查的基础上,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提出各自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报送上级审批。

  由市规划委员会牵头,市文物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在已拟出的《北京文物、古迹、古建筑保护初步设想》的基础上,于一九八五年提出我市文物保护全面规划。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做好文物保护的关键。市文物局、规划局对已公布的七十九项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明年第一季度划定;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在公布后的一年内划定。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也要尽快划定。

  配合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做好文物保护,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凡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暂保单位)和地下遗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地区,进行基本建设,必须由文物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共同审批。如有不同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加强博物馆建设。在七年期间,一方面要充实提高现有博物馆,努力提高陈列质量,办好小型多样的临时展览和流动展览,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做好文物的征集和保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革命文物的征集,改善保管条件;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胡乔木同志关于《博物馆事业要逐步有一个大的发展》的讲话精神,积极发展一批新馆,要增加品种,扩大范围,大小结合,各有特色。博物馆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各单位、市属各局、各企业部门办馆的积极性。各区县也要建立反映本区县特色的博物馆或陈列室,争取在七年内陆续实现。

  六、积极抢修、抢救一批古建筑和珍贵文物。古建筑维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规划长远,立足当前。要分清轻重缓急,价值大、损坏严重的先修;有开放可能或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国际交往的先修;近期没有倒塌危险,又没有开放可能的则缓修或不修。在制定具体修缮方案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严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修的不全面修。根据上述原则,在七年期间,初步计划修缮古建筑五十项,总投资约需五千万元。在目前国家财政还有困难的情况下,要首先修缮那些能迅速见效、花钱少的文物古建筑,力争明年搞出一批供群众游览参观的文物古迹。

  市文物局要加强古建筑维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建立设计管理机构,并要组建起一支精干的古建筑维修施工队伍。

  由于多种原因,已经受到一定损失的珍贵文物,如“龙藏”经版、房山石经、永乐大钟、法海寺壁画等,文物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抢救。

  七、要密切注意文物市场的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不断巩固我市文物市场的基本稳定局面。对兼营文物的个别全民所有制的单位,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其经营范围。文物出口鉴定工作,要进一步密切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严格把关。文物出口政策和出口标准在中央未作新的决定前,可按照“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原则,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暂时从严控制,压缩文物出口量,防止大量文物外流。

  文物商店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文化部和文物商店总店制定的方针任务,继续改善经营管理,调整购销网点,切实做好对流散文物的收集、保管和供应工作。要为博物馆、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关提供更多的展品和科学研究资料。积极创造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早日恢复开放国内文物市场。

  八、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设置科学研究机构。为提高文物工作质量,适应客观需要,今后各级文物部门都应采取有效措施,拟订规划,加强有关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以及文物保护技术方面的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和文物资料以及情报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研究北京地区的文物古迹,并开展有关北京史的若干重要专题的研究,积极编辑、出版北京文物志,编辑北京文物古迹和文物考古的出版物以及文物普及读物。

  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北京古建修整研究所,负责本市重要的古建筑的测绘和维修规划的拟定、设计方案的审查、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作;研究、拟定修缮技术规范,培训修缮专门人才。

  九、增加文物经费,积极组织收入。我市文物经费基数很低,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如一九八三年全市文物事业经费仅为一百五十二万元,只占全市教科文卫事业费预算的千分之三点七。我市文物事业费及基建投资、行政经费、古建维修费共计三百五十七万元,仅占全市财政支出总预算的千分之二。这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首都的文物事业发展需要极不相称。

  为了实现以上七年的任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今后尽量增加文物事业经费。其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中央主管部门的拨款;二是积极争取爱国侨胞等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三是文物部门广开财源,在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作用的同时,多组织一些收入;四是市财政在可能条件下尽量多安排一些经费。各区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经费要列入区县地方财政。

  当前国家财政还有困难,各单位应切实把现有的文物经费管好用好,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经常听取专家的意见,积极培养人才,加强文物专业队伍的建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下大力量搞好智力开发工作。对现有文物工作人员应采取:①定期举办职工,特别是青工的轮训班,经过文化补课,普遍提高文化水平和基本业务知识。②举办文物专业训练班,提高各类业务干部的工作水平。③选拔优秀的青年业务干部,送有关大学进行脱产学习。另外,每年争取有关大专院校分配一批文物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断充实文物专业队伍,逐步提高文物工作队伍的素质,改革业务干部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专业干部进行调整和安排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做好传帮带,使文物专业后继有人。各级文物部门还应有计划地聘请专家当顾问。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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