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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9-08-28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9〕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9-09-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烟花燃放区域及周边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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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09〕24号

  200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日,首都北京将举办隆重热烈的庆祝活动。8月29日至9月26日期间,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陆续举办涉及阅兵、群众游行、联欢晚会等庆祝活动相关内容的演练活动。10月1日晚,将在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燃放烟花。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及周边发生火灾事故,按照本市“国庆平安行动”统一部署,现将国庆演练活动期间和国庆当天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及周边实施警戒管控区域内所有单位、施工现场和居民住宅,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活、生产和经营行为要落实积极的火灾预防措施,严格用火制度,杜绝危险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及烟花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阳台和楼前屋后的可燃杂物全部清理;所有外露的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所有重点防范区域的现场监护人员全部就位,实行零距离看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扑救处置。烟花燃放波及区域范围的草坪绿地、油松树木在烟花燃放前不断喷水增湿,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

  三、各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严格政审把关,配置充足的内部消防保卫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内部防火巡查,严格看守重点部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配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的消防器材和工具,熟悉灭火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初起火灾的处置准备工作。

  四、社会治安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志愿者、治保积极分子、志愿(义务)消防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全部落实固定巡防区域,增配机动消防器材,在治安、消防巡逻中发现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立即予以劝阻并上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五、现场执勤安保力量发现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人员要熟悉掌握现场执勤管控区域内的建筑物、可燃物、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安保巡逻力量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地组织实施有效扑救。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范围内属地政府及单位必须安排现场看护力量,特别是在高空礼花阵地礼花燃放半径区域范围内,至少保证每30平方米设置一人专门看护。

  六、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外围控制区组织若干社会面消防巡逻组,发现可能引发火灾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立即责令改正,情况危急的,报告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拘留等措施。

  七、所有实施火灾预防特殊管控的措施必须在有关演练活动前全部准备就绪。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区域及周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巡查人员及所有参与当天现场安保执勤人员、社会面群防群治力量必须完成全员培训,确保特殊管控措施真正落实。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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