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后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11-04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6〕5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11-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政发〔2016〕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深化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深化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一二三产业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向,稳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开创首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本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努力打造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三农”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切实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

  1.推动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市供销社全资企业——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为投资运营平台,以管资本为主对社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与管理权合一,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实现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布局、高效运行,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适时改制为北京供销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由传统管理、分散经营向现代管理、集约经营转变,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2.健全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供销社要履行领导本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职责,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并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各区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联合社各层级间的合作,强化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

  (二)优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1.完善为农服务体系。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推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延伸农业服务链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收储加工、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等系列化服务。

  2.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包装仓储、连锁分销等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一网多用、双向互通、城乡双赢的流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3.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逐步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合作,大力发展生态养生、文化创意、企业孵化、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4.发挥公益服务作用。科学高效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服务,推进农药减量控害与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改善。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积极承担国家、本市重大活动的物资供应服务保障和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方式

  1.加快发展“互联网+”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发展智慧农业提供服务支撑。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推进网络交易体系建设,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16年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并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接。

  2.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涉农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担保、保险、合作发展基金等金融服务业务。推进设立北京供销发展合作银行,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便捷、低成本、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四)增强基层社服务活力

  1.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

  2.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区域优势资源和特色农业,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的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五)推动社有企业发展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的管控体系,切实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2.做强做优社有企业。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步伐,着力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实力。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要增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合作制原则,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合作制治理结构。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切实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建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机制,统筹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二)切实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市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督促落实、考核评估等工作,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

  将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所属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及有关技能评级、鉴定工作。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