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后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7-23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6〕2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8-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京政发[201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为主线,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着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本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简政放权改革。开展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评估试点,研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取消下放文物、质监、体育、加工贸易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并切实加强对重大赛事、活动、会议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部门简化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二)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深入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促进项目尽快落地。优化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配套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做好本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分级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161号),有序推进名称登记、企业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等方面改革工作。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取消有关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切实做好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工作。开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各类评审、评估、检测等方面的涉企收费事项。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

  (七)以政务公开推进简政放权。公布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监管创新 

  (八)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探索推进联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开展智能监管。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监管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九)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本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十)推进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平台,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证据在部门间共享和互认,减少重复检查、重复调查,提升行政执法协同能力和市场监管整体效能。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十一)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

  (十二)落实监管责任。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并进一步强化责任清单落实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指导各区政府编制、公布本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十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及本市产业政策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政府服务 

  (十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长势头不减、活跃度提升。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制定实施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清理各类“奇葩证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推进各部门信息化系统接入市级政务云工作,各部门新建的信息化系统要按规定纳入市级政务云,现有的信息化系统也要逐步迁入。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数据信息部门间共享。

  (十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反馈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统一接件、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送达;同时,进一步完善其监管功能,促进协同审批和协同监管。加快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改革工作要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要切实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