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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13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5〕5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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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

  二、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密切协作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密云、延庆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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