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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2-09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5〕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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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审批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审批部门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帮助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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