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以下简称青岛“11.22”事故)作出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指示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油气管道和城市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全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城市照明、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地下管线;输送原油、成品油、重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输油气管道和输送化工产品的管道。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区域的风险点,违法违规建设占压地下管线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延昆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市容委主任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职责
落实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管道和化工产品管道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地下管线日常巡视、检查和监控,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占压地下管线情况并建立台账。将本单位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所属行政区域报告属地区县政府。今后对新发现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输油气管道和化工产品管道权属单位负责排查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1.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履行行业地下管线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界定地下管线从源头到终端用户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制定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权属单位的监管措施。明确排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标准,建立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掌握本行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区县政府推进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2.各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加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地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区县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行政区域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地下管线基础信息、隐患信息和风险信息。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隐患。掌握占压地下管线违法违规建设台账,并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同时,防止新生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明确工作部门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级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分别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20日前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
1.查找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青岛“11.22”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查找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4年1月底前
2.消除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市级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全面排查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按照质监部门的管理规定摸清压力管道底数、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消除隐患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将隐患台账报属地区县政府,属地区县政府协助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开展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3.排查地下管线交叉风险区域并进行风险控制。北京地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输油气管道权属单位,全面排查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建立台账,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立即整改。输油气管道和化工产品管道权属单位将隐患台账报属地区县政府,属地区县政府协助输油气管道和化工产品管道权属单位开展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4.拆除违法违规占压地下管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市级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按区县编制台账,并填写《占压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违法违规建设汇总表》,分别报所属区县政府、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县政府将排查出的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纳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同时,完善工作机制,防止新生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建设。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三)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本工作方案完成任务的单位,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全市地下管线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基础台账和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条件所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附件:占压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管道、化工产品管道违法违规建设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