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3]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本市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市地理国情普查是为掌握本市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把地理空间信息与经济、人文、自然等基础统计数据相结合,形成全市经济、人文、自然专题空间数据和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为制定和实施城市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空间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市情监测应用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市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城市规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此成立北京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专家顾问组,协助普查办公室研究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办公室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联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申请普查经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好管理、成果上报、信息汇总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数据资料,建立共享机制。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北京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北京市地理国情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测绘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