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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1〕4号
  2. [发布日期] 2011-04-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京政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既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

  长期以来,邮政系统以推进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为中心任务,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邮政设施建设滞后、总量不足、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用邮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首都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邮政服务国计民生为宗旨,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邮政设施建设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重点,坚持“国家保障、政府支持、行业监管、企业承担”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将邮政普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首都邮政普遍服务体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平。

  (二)主要目标。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功能完善、流程优化、服务一流的邮政设施网络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每万人1个邮政服务网点,住宅楼房1户1个信报箱,农村每个行政村建有健康运行的村邮站,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每个社区设置1个邮政服务点;住宅楼房通邮率达到100%,住宅楼房标准信报箱插箱投递到户率达到100%,本市行政区域内互寄邮件次日送达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邮政设施规划体系。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以编制本市“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抓紧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区县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邮政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网点设置和建筑规模应按照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执行。同时,市规划部门会同市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四)建设城乡一体化邮政设施体系。统筹建设城乡邮政网络,创新建设运行模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构建由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及邮政所、社区邮政服务点和村邮站构成的三级邮政设施体系,建立完善以邮政企业设施资源为主体,社区及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超市、便利店等其它社会资源为补充的分类设置、功能分级的服务体系,将邮政基础便民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快邮政局(所)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用户用邮”的原则,加强邮政局(所)设施的建设、保护和征收还建工作。结合本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解决邮政局(所)配套及征收还建问题,其中要将重点局(所)作为民生工程限期解决。加强新城和城乡结合部等邮政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区的邮政局(所)建设。征收邮政局(所)设施之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按照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妥善落实安置规划方案。征收补偿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推进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程。坚持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由建设单位统一纳入楼房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杜绝信报箱缺建问题发生。市邮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方案,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实现住宅楼房信报箱配置标准和服务的均等统一。更新补建采取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利用老旧城区整治资金、房改房售房款结存资金和区县财政补助等,分层次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加强对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将信报箱更新维修纳入住宅专项维修的长效机制。

  (七)增强农村邮政服务能力。突出抓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本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实现“乡乡设所、村村建站、户户通邮”。本着“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共服务场地和人员,创新村邮站建设和运行模式。利用现有村邮站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农资经营等服务“三农”功能。将村邮员纳入区县公益性岗位,由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区县村邮员薪酬待遇,并予以资金保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利用邮政储蓄业务平台,拓展农村邮政网点金融服务功能,以整体增强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

  (八)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统筹邮政网点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按照“开展有条件、居民有需求”的原则,将邮政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发服务项目,调动社区各类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邮政服务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九)规范邮政报刊亭建设。邮政报刊亭的设置应符合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货”的原则,做好报刊亭规划、选址、安装、工商登记等工作,同时根据其建设规划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补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

  三、政策措施

  (十)制定完善邮政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相关政策。邮件处理中心、邮政运输及物流配送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及交换站、邮政局(所)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改变用途。邮政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以建安成本价接收。强化实施环节监控,将居住区配套邮政局(所)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及时交付使用。配套邮政局(所)使用应保证邮政普遍服务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障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车辆优先通行权。允许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对为本市各远郊区县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十二)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邮政普遍服务中的困难,保障首都邮政普遍服务。 

  四、组织保障

  (十三)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首都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市邮政部门应加强对邮政局(所)设置和运营的监管,推行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审批制度;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建立邮政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邮政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四)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村、商务、社会建设、工商、邮政等部门参加的邮政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首都邮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抓紧制定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落实到位,促进邮政事业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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