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和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好《纲要》,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本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监督检查及绩效考核,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确保《纲要》落到实处。
(一)明确任务责任。对《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制定分工方案,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将思想统一到《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发展取向上来,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完善统计评价。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继续完善全市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测跟踪和分析,形成具有首都特点、体现和符合首都功能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制度,为《纲要》中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分析评价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
(三)健全规划评估。根据宏观环境和经济运行形势,继续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并积极开展年度评估,继续加强政府部门对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并聘请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估,继续加强规划实施的整体评估并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评估。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规划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方案,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实现。
(四)加强规划考核。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十二五”时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机制,对本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完善有利于推进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府行为,将《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到各区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当中,增强规划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规划调控机制
加强和推进《纲要》实施,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提高政府的统筹和调控能力,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注重财政资金保障。着眼《纲要》实施的实际需求,积极稳妥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存量整合,优化增量安排,重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基本建设预算,保障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六)注重综合政策引导。对事关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纲要》实施。重点围绕促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快薄弱地区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强人口调控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促进文化软实力提升等方面,搞好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
(七)注重战略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人才、土地等战略资源管理,为《纲要》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人才管理,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级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首都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要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重点功能区开发、公共服务改善、重大基础设施和高端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土地需求。
(八)注重社会广泛动员。要集全市之力、各方之智共同推动《纲要》实施。继续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有效组织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把规划实施与启民智、抒民意、解民忧结合起来,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重视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加大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夯实规划实施支撑
政府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研究等方面,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九)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既要将规划作为审核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又要通过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着眼于集中力量分阶段解决一批重大问题,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十)制定一批实施方案。针对《纲要》中提出的重大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编制一批专项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重大任务的时间进度、投融资方案等具体安排,推进重大任务落地。同时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与《纲要》的对接,使专项规划成为《纲要》实施的有力支撑。
(十一)开展一批重大研究。《纲要》主要是针对未来五年北京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的宏观谋划和总体安排,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各区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纲要》内容,在世界城市发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都经济圈形成和发展、城市运行管理等方面,注重把握规律、深化研究,在落实五年规划的同时,为首都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与任务分工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与任务分工方案
为扎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根据《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分工原则
(一)统筹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围绕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规、开展战略研究等方面的任务进行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在统筹考虑政府各部门职责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部分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城镇职工五项保险参保率达到98%。(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五年累计降低38%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工商局牵头)
药品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8%。(市药监局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7%。(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累计降低15%。(市水务局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降低1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五年累计减少达到国家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市水务局牵头)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5%。(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7%。(市园林绿化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2205平方公里。(市国土局牵头)
将上述14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对于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相应公报制度,并将其纳入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绩效办、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重点任务。
五年统筹50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着力推进中关村核心区建设,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推进“1+6”政策落实。新增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100家以上,在资本市场形成更具影响力的“中关村板块”。(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推进建立国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市金融局牵头)
引导投资向郊区转移,全社会投资中郊区投资比重力争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提升高端产业功能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市经济比重力争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培养高端产业新区。适应城市产业功能拓展、提升和优化配置要求,积极推动四个新培育的高端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和支持政策的制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旧城整体保护。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旧城保护。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机制创新,探索多种有效保护方式。(市文物局牵头)
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严格控制旧城区新建住宅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大型公建项目,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严格禁止疏解搬迁区域的人口再聚集。(市规划委牵头)
加快推进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市农委牵头)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对接、城市管理向农村延伸拓展、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覆盖、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发展。(市农委牵头)
全面实现广大市民住有所居,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新建和改扩建600所幼儿园。(市教委负责)
加快公共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市民政局牵头)
优先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行总里程达到660公里。大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牵头)
保障水资源供应安全,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2014年具备消纳10亿立方米南水北调来水条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生产能力超过10亿立方米。提升城乡供水能力,中心城高峰供水安全保障系数125。(市南水北调办、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质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80%以上。全市总供热能力85亿平方米。天然气年接收能力200亿立方米。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现交互式高清电视传输覆盖全市70%以上家庭。(市广电局牵头)
完成6800公里老旧管线更新改造任务。(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努力促进生活垃圾增长率逐年降低,到2015年基本实现零增长。落实垃圾处理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形成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的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集中建设27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填埋比例达到4∶3∶3。(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全面完成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水务局牵头)
大幅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2000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经济分工,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100家,“双自主”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10%以上。(市商务委牵头)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614平方公里以内。(市国土局牵头)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效益,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及资金平衡方案,作为审核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1.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程。
打造“两城两带”,基本形成国家创新中心的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围绕城市应急、交通管理、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关键问题,实施100个以上重点示范应用项目,实现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双百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和海淀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实施创新型企业“十百千工程”。(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负责)
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怀柔区政府负责)
落实“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和“中关村高端人才聚集工程”。(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高标准建成沙河、良乡高教园区。(市教委负责)
2.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工程。
推进“221”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市农委牵头)
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市科委负责)
推进京东方八代线、长安汽车、北京现代三工厂、福田中重卡合资项目、中航工业园、北京数字信息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加快大海坨国际山地休闲度假区、丫髻山养生度假基地、世界地质公园核心区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市旅游委负责)
3.公共服务提升重点工程。
建设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市体育局、东城区政府负责)
基本完成11个新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建设1-2所新的儿童医疗机构。实施好天坛医院迁建、通州国际医疗城等重大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4.彰显文化魅力重点工程。
重构“一轴一线”历史文化魅力走廊,实施魅力中轴线和朝阜大街工程。(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负责)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集中建设一批重大文化设施。协助完成国家国学中心、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国出版博物馆、中国园林博物馆等国家级文化设施建设。建成奥运博物馆、北京人艺国际戏剧中心、北京科学中心、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儿童文化艺术中心、北京歌舞剧院剧场、北京美术馆、北京文化活动中心等标志性文化设施,推动首都交响音乐厅、北方昆曲艺术中心建设。(市文化局牵头)
5.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中心城轨道交通加密工程。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建成5处综合交通枢纽,5处公交中心站和25个公交首末站。加快建设东西二环等地下隧道。(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负责)
建成京沪高铁、京石客专、京沈客专、京张城际、京唐城际等。改扩建丰台火车站,建设星火站和新北京东站。(市交通委牵头)
力争建成北京新机场一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成三大燃煤电厂和63座大型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建成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形成“1+4+N”的中心大网。建成陕京四线、唐山液化天然气、大唐煤制气等重点气源工程。建成六环路二期等市内输配管网干线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负责)
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打造“市民卡”。(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实施老旧热力、电力、燃气和供排水管线等消隐工程。打造“1+S+N”的市政管线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6.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集中建设27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高标准建设郑王坟、回龙观等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务局牵头)
建设大尺度城市森林绿地,建成11座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海子郊野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和园博园。建设国家植物园。新增集中连片的城市森林绿地15万亩。实现大中河道、主干交通线、铁路线两侧全部绿化。满足市民就近生态休闲需求,中心城80%居住区出行500米即可到达公共绿地。(市园林绿化局牵头)
建设西部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补充潮白河生态水源。加快推进温榆河治理。完成北运河流域水系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7.对外开放重点工程。
建设“世界华商中心”和“侨资企业总部集聚区”。(市政府侨办牵头)
建设北京西站铁路口岸和平谷国际陆港口岸。(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负责)
建设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市重大项目办、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举办世界草莓大会、国际种子联合会年会等农业领域大型国际会议。(市农委牵头)
举办国际园林博览会、世界葡萄大会大型国际会议。(市园林绿化局牵头)
(四)重大政策。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部门要制订出台一批重大政策,构建《纲要》实施的制度保障。
关于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
关于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牵头)
关于培育发展文化服务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牵头)
关于推进各具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专项实施方案。为落实《纲要》各项目标,各部门要细化阶段性任务安排,自行组织编制实施相应的专项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市教委负责)
关于全市养老床位的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民政局负责)
关于城市林地、绿地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关于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三大水系”河流风貌恢复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水务局牵头)
关于地下管网消隐改造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关于垃圾处理设施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推进建筑节能行动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关于保障性住房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六)战略研究。立足《纲要》的任务目标,要在事关首都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加强战略研究。
关于建设“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牵头)
关于推进首都经济圈专项规划研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研究。(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关于首都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战略研究。(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关于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研究。(市文化局牵头)
(七)相关法律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机构做好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五年规划编制和项目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编制政府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纲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全面实施“三个北京”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分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具体安排,于每年3月之前将上年度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分工方案的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评估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纲要》重大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要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分工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区县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增强各区县、各部门推进《纲要》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