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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0〕14号
  2. [发布日期] 2010-07-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的决定

京政发[201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5年召开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推动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政府决定:授予赵郁等729人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王克荣等512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三分公司2号线前门站区等191个集体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团结一心,锐意进取,为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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