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1〕62号
  2. [发布日期] 2011-12-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1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

 

  录


  第一部分  发展环境与要求
  一、过去五年的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面临形势与要求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  构筑优质公平的服务格局
  一、优先发展公共教育服务
  二、积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三、大力扩展社会保障服务
  四、提升居民健康服务水平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增强公共安全服务能力
  第四部分  构建便利生活的服务网络
  一、打造以社区为单元的便民生活服务圈
  二、有序疏解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三、提升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善薄弱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落后状况
  五、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和集聚区
  第五部分  塑造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一、深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
  二、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模式
  三、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监测和信息公开
  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
  第六部分  为服务惠及人民提供保障
  一、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二、制定实施专项建设规划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言


  社会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福祉,其供给规模和服务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不断扩展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推动发展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提升首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为市民高质量生活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为核心,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本市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取向,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推进未来五年本市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是本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制定实施各项社会政策、编制年度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涉及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服务。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专栏1:公共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政府为满足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运用法定权力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某一类社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以共同享有为特征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根据公益性和经营性程度不同,公共服务分可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后者又可分为准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公共服务,是以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以公共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

第一部分  发展环境与要求


  一、过去五年的成果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致力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作为重要的施政战略和基本政策取向,创新发展理念,加强战略规划,完善社会政策,持续加大投入,面向社区、面向乡村、面向市民,着力扩大社会公共服务,有效满足市民需求。五年来,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民生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广大市民从发展和改革成果中得到了更多实惠,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社会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服务资源人均拥有量和保障水平全国领先,一些指标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比2005年增加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比“十五”末提高7%。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人均期望寿命80.81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分别比2005年增长42.5%、17.5%。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国家大剧院、梅兰芳大剧院、北京电视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相继落成,四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镇新增就业超过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累计发放社保卡825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实时结算。养老机构床位由“十五”末的3万张增加到7万张。市消防教育训练基地、1个市级、6个区(县)级消防指挥中心和34座消防站相继建成,三级消防体系初步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享有和统筹发展理念,加快服务资源城乡一体化配置,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覆盖城乡的民生工程,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累计在10个远郊区(县)创办24所名校分校。完成330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市总诊疗比重达到30%以上。建成166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完成1276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站全覆盖,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专栏2: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的,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内涵丰富,涉及内容广、领域宽,主要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安全、住房等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原则,为全体公民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相适应的,机会均等、水平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均等化是一个由低到高、最后实现结果均等的进程。
  (三)社会政策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整合了“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和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了多项帮扶困难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扩面提标,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行了社区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医院对口支援等制度。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全面推行,惠及226万老年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四)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各项惠民利民措施密集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近1倍,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增长3倍。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十五”末增长43%和152%。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丧葬费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五无”目标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并轨。
  表1:社会保障待遇主要指标对比(略)
  (五)社会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结构逐步改善。
  中心城区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郊区(县)、新城地区转移。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得到全面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推进。撤并了一批规模小、质量效益低、特色不明显的中等职业学校,围绕产业布局加快职教园区建设。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11个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实施。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城、大型居住区加快辐射,地坛医院迁建全面完成,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北大国际医院、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加快建设。
  (六)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迈出重要步伐。
  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扶持、社会分担的理念。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全面实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稳步扩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持续优化。出台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区(县)公费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北京演艺集团、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党报发行体制改革和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初步建立。

专栏3:“一分三定两目标”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一分”: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的职能分开。社区居委会依据居委会组织法行使职能;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和政府部门指导下提供公共服务。“三定”: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人员、经费、任务,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两目标”:一是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型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给依然不足。
  社会公共服务总体供给能力仍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改善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名校入学难”矛盾突出。“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代表首都水平的文化艺术精品、品牌性文体活动以及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社会保障总投入占GDP的比重还比较低,城乡待遇差别较大。
  (二)布局不尽合理。
  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空间布局还不适应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变化的需要。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新城、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大型居住区、产业功能区等区域配置相对不足,基层和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仍然偏低。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尚未覆盖到全部流动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任重道远。
  (三)发展欠缺活力。
  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划分还不清晰,满足基本需要与满足高端需要混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相对单一,政府投入在尚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要的同时,又承担了一些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和产业发展解决的任务。管办不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资源配置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通。
  (四)效率尚待提高。
  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重供给、轻需求,重数量、轻质量,重投入、轻管理,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问题依然存在。投入管理统筹协调不足,超标配置和不达标现象并存。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不充分,存量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与增量投入不足并存。
  三、面临形势与要求
  “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进入了加速转型的新阶段。随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出显著的新特征。
  (一)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要求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底已达到1961.9万人。人口规模持续膨胀,使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既要超前安排和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又要统筹处理好人口服务与管理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
  (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要求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对自身全面发展有着更高的期待,要求我们更加关注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内在需求特征;要求不断拓展社会公共服务新型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城市的快速发展要求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以及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的快速建设,迫切要求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布局调整,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人口变动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提升服务的便捷程度。
  (四)提升竞争实力要求加快构筑社会公共服务新优势。
  首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设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要求面向世界谋划首都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和管理方式与世界的接轨,发挥对全国发展的引领作用,成为展示中国发展与改革最新成果的窗口。
  (五)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战略支撑。
  首都经济已形成服务型主导的经济结构,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既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产业,着力扩大服务消费,必然成为“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坚持惠民利民导向和公平享有理念,切实加强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创新,切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安排,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丰富、更高品质的社会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和制度。优先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拓展社会公共服务发展途径。
  符合市情,持续发展。立足发展阶段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责任与能力的关系。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机制,使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衔接协调。
  优化布局,方便市民。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人口流动和布局变化等因素,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着力加强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起与人口变化和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格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性。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着力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深化社会公共服务各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转变“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管理模式。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对内对外开放,汇聚社会力量,引入有效竞争,激发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施。加强服务管理,整合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和利用,不断提高供给效率。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立法,依法规范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健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治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与首都功能定位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业、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助、住有所居,人民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供给有效扩大,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办医以及文化交流蓬勃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和品牌赛事不断增多。社会服务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形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全覆盖和区域(县)内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
  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比较满意。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公共服务的环境更加公平和宽松,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更加富有活力。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不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例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表2:“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主要目标(略)

第三部分  构筑优质公平的服务格局


  坚持普惠性和选择性相统筹,政府主导与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选择的原则,分类管理和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以“软件资源”的均衡配置为核心,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符合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社会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
  一、优先发展公共教育服务
  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发达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每个人的人生起点和终生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教育服务。
  (一)大力扩展学前教育资源。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有效缓解入园矛盾。大力推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让所有幼儿都享受到快乐的启蒙教育。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新建和改扩建769所幼儿园,增加约7.5万个学位,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达到1600所左右。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采取投资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制度,确保新建住宅区小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师资力量。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调整优化中小学空间布局,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推广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健全区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显著缩小区域、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达标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和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使中小学校成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让所有孩子共同成长进步。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入学。
  (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发展。
  推进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开发,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教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制度,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实验,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鼓励大学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为部分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完成新疆、西藏在京学生的培养工作。
  (四)加快职业教育集约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与规划,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逐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增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加快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推动职业院校向产业功能区集聚,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骨干校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高端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骨干特色专业。制定实施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成亦庄职教园区、工贸技师学院、顺义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新校区和一批实训基地。积极采用仿真等手段开展实训教育,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评聘制度,通过兼职教师人才库、教师培训等方式提高职业教育师资水平。广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实现产教互动、校企互惠。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学生继续学习渠道,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完善中央院校共建模式,统筹促进首都高等教育发展,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建立市属高校分类发展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加快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建设。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升首都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到2015年在京留学生数量超过12万人次。
  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创新高校科研体制,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高等教育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贡献能力。
  继续推进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调整,加强高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的有机衔接。按照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全面完成《市属高2010-2012年建设实施规划》确定的18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施和59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建设任务,多种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空间,优化育人环境。
  (六)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氛围浓厚、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学习之都”。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衔接沟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相互融通,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银行和终身学习卡等制度,促进终身学习。
  推进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市民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终身教育服务网络和平台,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方便的学习环境。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拓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家庭。
  二、积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决定着每个市民个人和家庭的生计和幸福。“十二五”时期,继续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调控目标,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确保就业安全,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壮大现代制造业,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进入新型社会经济领域就业。落实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功能区和薄弱地区建设拉动就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物业、车辆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护林、护矿等生态管护岗位,优先安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郊区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农民就业。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市级统筹一体化、区(县)综合专业化、街乡规范标准化、社区(村)方便个性化”的原则,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使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均等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整合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协调发展。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和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岗位对接成功率。着力推动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加大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就业推荐服务,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完善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强化对纯农业家庭的就业转移援助。落实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加强创业培训与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大力扩展社会保障服务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十二五”时期,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统筹城乡、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保障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个市民都有安全可靠的保障。
  (一)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积极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形成统一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将本市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年金,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实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互助能力。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衔接政策,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有效扩大有稳定就业在京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表3:北京市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向(略)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抚恤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注重向弱势群体倾斜,缩小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三)提升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场所面积、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和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障服务便捷高效。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和便捷支付。
  (四)推进社会福利制度适度普惠。
  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市南城养老院、市老年社区二期工程建设,支持每个区(县)实现拥有公益性养老机构床位400张以上。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其中护养性床位占50%,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继续落实“九养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力度,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老年人“居家生活幸福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扩大老年人优待人群。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展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善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将享受医疗补助的人群范围扩展至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失能老年人津贴,推动发展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定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扩大老年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家庭寄养模式,保障寄养儿童权益。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实施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乞讨儿童救助设施建设,扩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支持区(县)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增加残疾人在康复、辅助器具、教育、托养、无障碍、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项目。制定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优待办法,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建设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养老机构面向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残疾人出行和居住环境。加快福利企业园区发展,深化福利企业改革。
  完善优抚安置保障。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优抚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优抚工作由“基本保障型”向“优待型”转变,保障水平由“不低于”向“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转变,提升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水平。
  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化帮扶机制。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衔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先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改革成果。
  (五)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教育、医疗、住房、供暖、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低保对象退出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四级救助网络。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健全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建立覆盖全市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和监管,创新慈善项目化运作机制。
  (六)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将保障房供应结构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完善租金补贴机制,缓解承租家庭租金压力。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骗购、骗租行为。积极推进旧城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改造修缮,完成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居民健康服务水平
  身心健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体验。“十二五”时期,立足于让人们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一)加快健康北京建设。
  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公益户外广告等媒体,大力开展保健常识、医药卫生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和传播,培养市民健康生活理念。到2015年,35岁以上居民的体重腰围、血压和血糖等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全市、区(县)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体系。全面落实《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09-2018)》。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在社区和单位积极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扩大人群受益面。
  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
  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大力改善群众体育活动条件。加快区(县)体育中心建设,实现达标全覆盖。加快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步伐,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群众性体育组织,壮大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居住场所等环境卫生监测监督机制,提高市民生活环境卫生水平。加强职业疾病预防监控体制,提升尘肺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00元。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应急资源,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快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进一步加强首都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健全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增强全市疾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积极开展慢性病预防和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心理健康疏导、干预机制和心理保健服务体系,让市民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坚持防治结合,强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防治和社区康复功能。推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受灾人群心理救援工作。推进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以及区(县)精神卫生医院和专业机构建设,改善精神卫生设施条件。
  强化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提供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包。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等基本保健服务。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
  (三)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方便高效的就医格局。调整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加快建立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山区巡诊服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使社区卫生机构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制定分级诊疗标准,采取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向基层下沉,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到2015年社区转诊预约成功率达到80%。
  图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重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示意图(略)
  完成11个新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的区域医疗集团。加快北京儿童血液肿瘤中心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设置,规划建设1-2所新的儿童医疗机构,缓解儿童看病困难。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将部分二级医院改制成康复医院和护理院,提高康复和护理服务能力。
  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疾病谱现状、居民健康需求,发挥重点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开展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推动预约诊疗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推动疾病诊疗规范和病种质量管理,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政策,调动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普遍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四)继承和创新中医药。
  完善中医服务网络,全方位延伸中医药服务。
  积极培育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基层卫生机构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保健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切实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作用。加快东城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整合首都优势中医药科技资源,筹建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临床实践能力。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树立融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为一体的“大文化”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地位,打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按照“核心辐射、多极集聚、广泛覆盖”原则,构建文化设施“两轴一线、多极、广覆盖”的基本格局。
     影院建设,使全市影院总量达到100家以上,银幕接近800块。
  建设功能性重大文化设施。完成国家话剧院、国家国学中心、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等国家级文化设施建设,争取新的国家大型文化设施落户北京。建成首都图书馆二期、北京人艺国际戏剧中心、北京市文化活动中心、北京歌舞剧院剧场等大型文化设施。推动建设北京美术馆、北京图书大厦二期、北京儿童文化艺术中心、首都交响音乐厅、北方昆曲艺术中心,增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支持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中国出版博物馆、中国国际版权贸易中心建设,提升首都出版发行业影响力。
  图2: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示意图(略)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开辟服务渠道,以政府购买、社会赞助等多种形式,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施电影公益放映工程,丰富放映片源,年放映电影10万场以上。实施公益演出惠民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演出常态化。扩大“周末场演出计划”,年均演出1000场。继续开展“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年演出1000场,向青少年普及民族艺术。继续实施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鼓励农村文艺队伍跨区(县)、乡镇、行政村交流演出。继续实施“读书益民工程”,推动“益民书屋”向社区延伸。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大对爱国题材、北京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题材作品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实施民族传统节日工程,组织策划好传统节日系列文化活动。实施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整理传统文化资源,培养传统技艺新人,传承优秀传统艺术。实施群众原创推新工程,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优秀作品创作、选拔、出版和推广机制。实施数字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原创网络文学、数字音乐和游戏动漫的研发、制作和传播,推动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整合演出市场信息资源,打造北京文艺演出信息平台。
  (三)增强主流媒体传播能力。
  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扩大市属报刊的发行量和市属电台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的落地率和收视率。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加强千龙网、首都之窗、北青网、北京广播网、BTV在线、京报网等市属重点网站建设。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搜索引擎。积极推进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车载电视、楼宇电视、地铁电视、户外大屏幕电视等新媒体建设,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加强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不断推出具有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节目和栏目。整合并统筹使用现有出版补贴资源,重点扶持公益性出版项目。
  提高文化传播科技含量。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高速互联传输网络。积极促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传统新闻出版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博物馆藏品保护、展陈、研究方面的应用。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进文物保护由单体展示向分类、连片、成线区域性的综合性保护与利用转变,全方位展示古都风貌和文化魅力。完成《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2008-2015年)》,加强长城、故宫、天坛、周口店遗址、十三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北海万佛楼、大佛寺、颐和园须弥灵境遗址、香山昭庙复建工程。注重郊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重要工业遗产的保护。重建、改造、修缮中和戏院、广和剧场、吉祥戏院和西单剧场等老字号演出场所,恢复北京传统文化历史原貌。加快旧城街巷、胡同、四合院人口疏散和房屋修缮,改善院落基础设施。
  增强博物馆服务功能。完成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建设。推进北京市博物馆中心库和文物修复中心建设,支持区(县)博物馆建设。大力加强博物馆质量建设,增强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或合作举办影响力较大的精品展览。进一步扩大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使更多市民免费享用公共文化资源。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源数据库。结合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活动,举办春节文化论坛、清明诗会、端午文化节、中秋文化节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市民通过体验、互动等多种方式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鼓励传统文化、表演、手工的“传帮带”。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经济价值的同时得到保护和弘扬。
  六、增强公共安全服务能力
  统筹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健全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和谐的首善之区。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城区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科学配置、有效整合专业管理、各类协管、志愿服务队伍等各种管理力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的全时空、全覆盖、立体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创新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促进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地区管理资源整合,提高村庄治安防控水平。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管理。研究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节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矛盾调解机制,强化源头预防,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以城乡结合部、治安重点地区、城中村、相邻街乡边界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联合执法、群防群控。加强社会运行预警分析,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基层政法设施建设,完成33个人民法庭、99个派出所、15个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建设。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预知、预防、处置相衔接的工作体制、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协同指挥、现场处置能力。加大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高空危险作业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发生。加快65座消防站、消防战勤保障基地、综合应急救援直属支队及轨道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建设,推进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起降场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图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规划示意(略)
  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远郊区(县)消防站建设规划示意图(略)
  (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责任链,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确保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实现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及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制定适合市情的药品监管地方法规,保障居民安全用药。

第四部分  构建便利生活的服务网络


  适应城市发展空间格局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布局调整,推进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集中力量解决好新城、产业功能区、大型居住区、城市南部和西部、城乡结合部、定向安置房地区、部分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络。
  一、打造以社区为单元的便民生活服务圈
  构建以社区为单元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打造“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社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让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到“看单点菜”式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实现2717个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标准。研究解决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用房问题。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和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集成规划、整合建设和集约使用,整合社区服务多项功能,为居民创造亲和、便利的生活环境。统筹配置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社区。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全面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适时拓展和增加服务项目。推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教育、文化、安全、环境美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心向社区下移,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加快社区健康、购物、餐饮、家政、托幼、养老、助残等各类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社区护养人员、全科医师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继续推进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共建,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
  (三)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为支撑、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在人口服务管理、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区居民交往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与信任,把社区建设成为便利、舒适、和谐的美好家园。
  二、有序疏解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机制,引导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郊区疏解。综合利用合并、改建、置换、重组、转让、出售等方式,推进中心城区和资源过剩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资源不足地区调整转移。实施旧城有机更新,加大文保区搬迁腾退力度,制定鼓励中心城人口外迁的优惠政策,引导人口向郊区转移。加强区域分工合作,鼓励学校、医院、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城市延伸和转移,提升周边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探索建立异地养老、医疗保险、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对接办法,在更大范围内优化人口分布。
  三、提升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一)增强新城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结合新城空间布局规划,高水平规划、高标准配置新城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整体优化社会公共服务与产业、居住功能,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增强新城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按照“一校一址”原则,推动高校通过置换原有校区在新城建设新校区。完成11个新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实现每个新城有一座高水平的医疗中心。完成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建设,加快区(县)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标准化建设。通过名校办分校、名院办分院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卫生资源向新城发展,促进“城业平衡”。
  加快中心城区和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通州新城转移集聚,推动一批教育、医疗、文化项目落户通州。建设好贡院小学、通州三中、通州职业教育中心、新综合儿童医院、新华医院、大运河博物馆等项目,将通州打造成国际一流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集聚区。加强大运河北京段沿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二)提高产业功能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奥林匹克中心区和临空经济区等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通州新城高端商务服务区、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和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等四大高端产业新区,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高技术产业制造基地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商务中心区、望京、亦庄等外籍人员集中居住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医院,满足外籍来京人员需求,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三)强化大型居住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加快望京、回龙观、天通苑、亦庄等大型居住区以及定向安置房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大型居住区辐射和转移,填补大型居住区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空白。完成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北大国际医院、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二期)建设,提升大型居住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朝阳望京、常营、顺义空港和海淀山后等地区综合医院建设。
  四、改善薄弱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落后状况
  健全薄弱地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环境。
  (一)提升城南社会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深入实施“城南行动计划”,加快城南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建工学院新校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教园区、新媒体技师学院、政法职业学院、体育职业学院、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一批教育设施建设,增强城南教育服务能力。推进宣武医院改扩建、天坛医院迁建、北大第一医院大兴院区建设,提升城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成国家话剧院、市少年宫、大兴体育中心、房山体育中心二期等文化体育设施,提升城南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南城会馆、故居等文化资源,推进宣南会馆文化建设,增强城南历史文化吸引力。
  (二)加快西部地区社会公共服务发展。
  按照京西发展战略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战略部署,加快西部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北京九中、门头沟军庄小学、三家店铁路中学、区少年宫等一批教育项目建设,增强西部地区教育服务能力。推进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建设,促进门头沟、房山、石景山等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西部地区文化、体育设施,提升西部地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推进八宝山火化厂迁建及石景山、门头沟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升西部地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做好首钢和京煤集团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工作。
  (三)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公共服务状况。
  结合“城中村”改造,加快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运行管理向城乡结合部地区延伸和覆盖,推进城乡结合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安全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消防站建设,提高地区消防能力。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幼儿园、中小学、警务工作室、社区服务站建设。
  (四)推进农村与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以重点镇为着力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覆盖,促进城市优质资源要素向农村辐射,建设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继续推进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五、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和集聚区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的同时,适应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培育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和不同特色的社会公共服务集聚区。
  (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集聚区建设。
  围绕构建“一心三区”高校格局,加快高校空间布局调整,逐步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定位相结合、人口分布相匹配的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推动中关村、知春路、学院路大学集聚核心区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融合,共同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结合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建设,完成沙河高教园区、中央戏剧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城市学院新校区建设。结合城南行动计划,完成良乡高教园区、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建工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校区建设。结合CBD和通州国际新城建设,加快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建设,发挥东部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为高端商务、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支撑。研究制定税费减免、置换转让资金统筹使用等政策,提高高校调整资源空间布局的积极性。

专栏4:“一心三区”高等教育空间布局


  “一心”:指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集聚中心。“三区”:指北部高校集聚区、南部高校集聚区和东部大学集聚区。北部高校集聚区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北,主要分布在昌平区,由沙河高教园区及周边10余所高校组成。南部高校集聚区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南,主要分布在房山、大兴区,由良乡高教园区及位于大兴的10所左右高校组成。东部大学集聚区位于城市中心区以东,主要分布在通州新城、亦庄及周边区域,形成10所左右艺术、传媒、设计、旅游、语言、电子、机械制造类高校相对集聚的高校新区。
  图5:北京市高等教育空间规划结构示意图(略)
  (二)构建各具特色文化服务功能区。
  统筹规划和建设重大城市文化服务功能区,显著提升首都文化功能。建成以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中山音乐堂等为核心的地标性高端国际化演艺走廊,以北京人艺国际戏剧中心、保利剧场为中心的北京戏剧聚集区,以国子监、太庙为中心的国学文化展示区,以新闻出版大厦、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三联书店为中心的中国出版文化展示区。完善以颐和园和天坛公园为代表的皇家园林文化展示区,加快构建以天桥为中心的北京传统特色文化演艺群落和会馆文化区,推动形成以什刹海、南锣鼓巷为中心的四合院休闲文化区,大力发展绘画、艺术品、时尚艺术等多种类型文化体验功能区。建设以北京古玩城、潘家园古玩市场、天雅古玩城为主体的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集聚区。
  (三)建设体育产业功能区和集聚区。
  加强对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统筹规划,推动体育产业功能区科学合理布局。着力打造奥林匹克公园、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八大处网络体育产业集聚区、大兴时尚体育公园等重点体育产业功能区或集聚区,总体上形成全市南北有大型体育公园,东西有特色体育健身园区的基本格局。制定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区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利用北京丰富的旅游资源、体育场馆和体育人才资源,将体育健身与休闲旅游相结合,在城区和郊区着力打造不同层次的体育休闲旅游功能区。

第五部分  塑造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以市民需求为导向,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的多元化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管办分离,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一、深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
  实行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准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服务,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和作用。对基本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保障机制,满足基本需求。  对准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对经营性公共服务,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不断满足不同市场、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推进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改革。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分离政府部门公共事务监管职能和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职能。深化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和以公共价值为导向的监督、考核和淘汰机制,增强其发展活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调整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广泛采取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
  二、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模式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用购买服务、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制定完善金融信贷、收费价格、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和举办社会服务业。鼓励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骨干组织。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品牌赛事,从事体育用品生产和销售,兴建各类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发展高端养老产业,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和特色文化街区的整体规划设计、整治和开发经营,参与名人故居、四合院、会馆、房产等搬迁腾退。
  三、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促进民办教育向集团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保障学历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扩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试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实施首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非营利分开”的要求,设立市级医院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类别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医疗机构管理手段,运用信息化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补偿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市民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市属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和打造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外部管理和内部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竞技体育体制和机制改革,优化运动项目布局结构。大力鼓励社会各界以资本、技术、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全民健身消费市场、重大国内外体育赛事等要素市场进行投资。
  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监测和信息公开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宏观监测体系和综合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发展预警指标体系,推进形成“规划目标设计—运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发展水平评价”的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民意信息反馈机制。继续编制发布年度《北京市社会发展报告》,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力度。
  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明确和细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立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社会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健全社会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政策。健全社会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协调机制,增强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谐互补。加强社会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开展政策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评估。

第六部分  为服务惠及人民提供保障


  健全投入机制,落实专项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强化评估与监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一、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政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对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资金保障制度。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完善统分结合、分级负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市级统筹和服务。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强区(县)、乡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加快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财政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规范社会公共服务采购制度,推广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的绩效评估与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和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制定实施专项建设规划
  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科学合理地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十二五”时期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设施和消防站布局调整与重大项目储备等专项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建成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深化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评估审核,从严把握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展动态监管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选择部分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后评价。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各区(县)、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分解规划任务,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