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2〕30号
  2. [发布日期] 2012-10-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水利工程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城乡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本市近半数河道已完成防洪达标治理,基本建成了蓄泄结合、相对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河道和蓄滞洪区被侵占、挤占,造成行洪不畅,严重威胁防洪安全。“7·21”特大自然灾害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刻不容缓。为尽快扭转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滞后的局面,全面提高本市防洪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防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要求,以流域水系防洪达标为目标,以堤坝加固、清障清淤为主线,以水毁工程修复和主要排水河道治理为重点,遵循规律、统筹兼顾、蓄泄兼施、综合治理,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构建以流域为单元的防洪体系,全面提高整体防洪能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治理。水利工程建设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要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调蓄洪水功能。

  (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水利工程建设要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城市防洪排涝相结合,河道、水库必须按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严格执行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要加强河道防护,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找准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注重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建设时序,优先治理隐患风险程度高、防洪排涝任务重的中小河道及河段,优先解决城区排涝、山区防汛安全问题。

  (四)市级统筹、区县主责。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区县政府是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违法建设整治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目标。

  通过4年左右的治理,实现全市中小河道防洪达标,消除小水库、小塘坝、小流域安全隐患,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中心城、新城范围内中小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重点镇范围内中小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10年至20年一遇,其他地区中小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建设西蓄工程,确保城市西部地区不受洪水侵袭。

  (二)建设任务。

  抓紧编制完成全市中小河道防洪治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洪涝灾害易发、工程设施薄弱、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1460公里中小河道,进行重点治理。完成中小河道确权划界,明确管理保护范围。编制完成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及小流域防洪治理等规划。加强今冬明春水利工程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会战,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市掀起整治河道、兴修水利的新高潮。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1.中小河道治理。对已批复立项的大石河等9条河道,要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在2013年上汛前完工。抓紧启动小清河等其余25条河道及河段治理的前期工作,争取在2012年底前完成立项审批,尽早开工建设。

  2.小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主汛期前,完成德胜口水库等13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小流域水毁工程修复。2013年主汛期前,完成受损严重的15条小流域水毁工程修复,提高小流域削减洪峰能力和临河村庄安全防护水平。

  4.市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完成永定河“五湖一线”和潮白河、北运河、城市河湖、凉水河等水毁工程修复。

  在做好上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塘坝、坑塘、鱼池和沟渠排水系统建设,组织做好除险加固、清淤清障等工作,保障排水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等相关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工作思路,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筹财力、加大投入。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中小河道治理等水务工程基本建设。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财力解决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今冬明春中小河道治理、小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水毁工程修复和市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等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研究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研究优化资金安排方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加大水利工程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土地征收、违法建设整治和工程运行管护所需资金。

  (三)搭建平台、有效融资。要积极探索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水利工程建设融资渠道。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融资平台方案,工程建设期资本金及还款期还本付息,全部纳入融资平台安排。要充分依托现有融资平台,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持续资金保障。

  (四)全程监管、绩效考核。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效益评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审计监督。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