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以及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市规划委确定的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及其图纸,由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另行印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
一、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6项)
1.长城(北京段)
2.陈独秀旧居
3.十字寺遗址
4.通运桥及张家湾镇城墙遗迹
5.团河行宫遗址
6.岔道城
二、修订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2项)
1.周口店遗址
2.未名湖燕园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