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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1〕23号
  2. [发布日期] 2011-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京政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以及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市规划委确定的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及其图纸,由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另行印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

  一、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6项)

  1.长城(北京段)

  2.陈独秀旧居

  3.十字寺遗址

  4.通运桥及张家湾镇城墙遗迹

  5.团河行宫遗址

  6.岔道城

  二、修订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2项)

  1.周口店遗址

  2.未名湖燕园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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