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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2〕31号
  2. [发布日期] 2012-10-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质量反映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商业质量、旅游质量、服务质量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质量,有力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但是也要看到,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社会各界全员参与质量工作的氛围尚未形成;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制假售假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仍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质量首善之区,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奋斗目标,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把握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实守信、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设质量首善之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首善之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围绕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较强技术支撑能力的国家级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等高技术服务机构,创制一批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标准,为推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标准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和网络化,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

  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贯彻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拓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促进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区域、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旅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推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创新的驱动作用,壮大优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增强本市文化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旅游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北京旅游品牌。大力提升健康、养老等新兴行业服务质量,按照安全便利、资源节约、行为规范、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整体塑造“北京服务”品牌,建立服务体系,设立北京服务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品牌企业发展,加快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显著增强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2.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指标全面达到或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安全、生态、优质,主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优势主导农产品100%实现标准化生产,本市农产品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本市生产领域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质量竞争力逐步提高,重大装备部分关键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重点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类产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柱地位初步形成。培育一批创制先进标准的企业和标准联盟,形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标准,主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大型企业,涌现出一大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形成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努力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3.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完善政府及企业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国内领先,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研发、转化、应用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住宅性能改善明显。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50部、技术图集50项、工法150项,自主创新关键技术应用率90%以上,专利技术转让50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责任制度建设,明确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标准、服务等各类联盟组织,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4.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动在京中央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创制国际标准、国内先进标准并成为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

  5.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推动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支持公益事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严格遵守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质量安全追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法律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根据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依法贯彻落实生产许可、强制性技术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法定检验、重大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并落实到人,强化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逐级承诺制度,形成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材料设备、产品供应商之间明确的质量承诺和责任追溯体系,发挥市场主体间基于合约形成的相互制约、监督的作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质量监管,突出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管,防范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4.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贯彻落实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要求,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以更高标准,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本市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实现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5.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产品、重点产业,比较分析质量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定期发布市、区县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报告,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质量指标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评价活动,将质量指标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生产经营者身份证信息和物品编码,建设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和重点监管产品可追溯系统,推动企业、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7.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三)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区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宣传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质量强区(县)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区县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按照“绿色北京”发展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用地、用水、用能等准入政策,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低端制造业、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对不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加快实施整体搬迁,制定石化、建材、食品等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各类散小低端行业的整治与升级。严格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低端业态规范管理。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严格质量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4.深化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化推进机制。贯彻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发挥标准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建设,建立健全与本市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事业标准化保障体系。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大应用战略高技术和优势技术成果开展标准创制的力度,通过标准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加大标准对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度,围绕拓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依靠标准创新驱动,不断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拓展文化创作、生产、展示、传播和应用模式,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抢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高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供应和应急安全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产品供应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有效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5.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定期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先进企业,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制定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标准创制和自愿性认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6.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品牌创建会商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聚焦高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形成“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效应。实施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机制,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方名牌产品。

  7.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研究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内需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倡导优质、安全、低碳、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与消费维权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与消费维权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相关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快消费者保护维权网络向城市基层和京郊农村延伸,进一步扩大其社会覆盖面。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实不符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整治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求偿权。

  4.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大力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完善行业竞争规则,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行业自律,配合做好质量管理工作。4.深化质量交流合作。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鼓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商务中心区(CBD)等高端产业功能区与其他知名区域异地互建合作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共建园等模式,加强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出口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市场监管和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对接,加强交流合作,构建区域合作长效机制。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关村一区多园的创新引擎作用,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本市创新资源密集优势,推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大力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加快科技条件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标准创制、产业联盟形成和特色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创新试点示范工程,探索标准化促进中关村自主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质量新优势。充分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安排,强化激励引导,形成激励创新、服务创新的机制和良好环境。

  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深化民生计量工作,积极推进供电、供水、供气等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市场、重要领域的计量监督机制,完善计量监管体系。推进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用型计量技术的研究,提高现代计量技术服务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和改善民生的支撑能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搭建灵活、高效的计量检测共享平台。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完善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源计量工作标准化,试点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工作。

  3.大力发展认证事业。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认证认可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实施机制,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强化认证监管,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质量和公信力,培育第三方认证服务业品牌,提升本市认证认可国内国际影响力。加强认证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和采信度。开展认证援助,支持企业通过认证采用先进的标准和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4.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技术机构改革,优化检测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产业发展和本市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提高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实验室国际互认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加大检验检测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推进重点仪器、关键检测设备的国产化进程。以中关村产品检测和质量认证服务中心为载体,建设本市标准创制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关村国际标准、认证服务工程,推动全市技术检验检测的社会化、市场化,适应本市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新要求。

  5.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化水平,促进完善城市安全智能保障。

  (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市民质量素养。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质量管理相关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2.可靠性提升工程。在汽车、机床、轨道交通、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家用电器、元器件和基础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本市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到2020年,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控制规范。鼓励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经营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标准覆盖率,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完善服务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顾客投诉渠道,快速处理质量投诉。建立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科学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定期发布顾客满意度报告,引导企业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4.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标分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提供质量改进的参考和依据。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到2015年,在重要产业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得到普遍采用,骨干和支柱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5.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强化企业节能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全流程绿色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依法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低碳、节能等方面与清洁生产促进相关的制度。落实国家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6.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工程。加快建立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着力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骨干文化企业。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构建上市公司的北京文化板块。抓好有发展潜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北京风格、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文化品牌。建设市级文化科技创新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建设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市质量主管部门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年度行动计划。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年度行动计划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的重要意义,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质量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质量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本意见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与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切实落实质量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依据实际情况,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标准化制修订、工业、商业、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统筹等专项资金,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金融、税务、科技、人力社保、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促进质量发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实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单位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配套政策支持。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对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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