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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1〕31号
  2. [发布日期] 2011-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政发[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提出的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共31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北京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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