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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4〕53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1994年京政发53号

京政发[1994]53号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45周年,根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1994年10月1日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国庆联欢晚会的同时燃放礼花。燃放地点:天安门广场、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市第八十二中学(安慧桥附近)、陶然亭公园、龙潭湖公园、海淀体育场和中关村路23号(中关村体育场)、丰台体育中心、石景山首钢工学院体育场、门头沟区新桥大街两侧、房山区东大街两侧、通县新华大街两侧、平谷县府前西街两侧、密云县体委运动场、怀柔县龙山路和府前街两侧、昌平第二中学和昌平公园、延庆县体委运动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注意安全,确保庆祝国庆45周年联欢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199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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