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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9〕28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燃放礼花的公告

京政发[1999]28号

 

为隆重、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50周年,依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1999年10月1日晚在天安门广场及崇文区龙潭公园、宣武区陶然亭公园、北京工人体育场、亚运村、海淀区圆明园遗址公园、丰台区丰台体育中心、石景山区石景山游乐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怀柔县康德乐体育中心、昌平县二中燃放礼花。

    为做好10月1日晚燃放礼花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1999年9月22日晚在天安门广场试燃放礼花。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注意安全,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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