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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0〕3号
  2. [发布日期] 2000-02-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

京政发[2000]3号

       为欢庆2000年春节,依据《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00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零时整在朝阳区朝阳公园、海淀区西苑、丰台区丰台体育中心、石景山区苹果园中学燃放礼花。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公告。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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