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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1〕22号
  2. [发布日期] 2001-07-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和 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误的通知

 

 
京政发[2001]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和
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误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历史文化名城。妥善保护珍贵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物和历史地段,对展示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古都风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批准市文物局确定的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同时,对已公布的第三批(1984年)、第四批(1990年)、第五批(1995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部分名称、地址或年代共12项内容予以勘误,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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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说明
          2.已公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勘误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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