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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0〕32号
  2. [发布日期] 2000-11-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0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刘海燕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经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北京海关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参加(具体名单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市协调小组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严重、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在重点查处国务院《通知》列出的9类重点商品的同时,本市要大力查处病害猪肉、注水肉、假酒、假调味品、劣质低压电器等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清理制造、贮存假冒伪劣商品比较严重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库房;重点整治各类生产资料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重点打击危害首都形象、损害外商投资者利益、损害首都旅游业发展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区、县要抓紧查处、审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同作战,进行综合治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联合作战。为了使这次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并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检查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全市打假联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1年春节,集中查处9类重点商品和本市确定的其他类商品。第二阶段从2001年春节至2001年上半年,集中对各类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打假成果。第三阶段为完善法制阶段,要加大立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市协调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区县的联合打假行动,并在2001年2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国发〔20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有些地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地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打假任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为迅速、严厉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9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在全国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同时,还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

  打假联合行动要注重实效,行动要快,措施要硬,处理要严,彻底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突出问题。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三、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打假联合行动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要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态势;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相结合。打假联合行动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四、标本兼治,强化法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既要较长时期地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更要从根本上完善法制,标本兼治。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国,重大问题报国务院。

  国务院责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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