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使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年-2000年)》。市政府原则同意这个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1996年――2000年)
为使本市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一200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实施《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一、“八五”计划执行情况
“八五”期间,本市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一1996年)》,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一系列与国家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政策,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在残疾人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北京市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市18个区、县及393个街道、乡、镇都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和居(村)委会建立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于1994年改为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进一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残疾人组织为纽带,以社会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的发展模式,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一系列与国家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定。与此同时,各区、县也制定了一些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优惠政策,从而使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八五”期间,本市初步形成了以定点医院和耳研所为技术指导中心,以社区康复站(点)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医疗体系。已建立定点残疾人康复医院47个,弱智儿童康复中心10个,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中心(班、点)13个,残疾人工疗站19个,盲人按摩诊所8个;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5356例;经过矫治使3635名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改善了功能;625名聋儿受到了听力语言训练,其中200多名已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为41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为13万余名特需人群补用了碘丸;圆满完成了中国残联交给的康复工作试点任务。全市聋儿早期发现纳入三级医疗保健网,工作成绩显著,共筛查0-6岁儿童4O多万人,不仅填补了我国聋儿早期发现的空白,而且为预防残疾做出了贡献。
残疾人教育发展迅速。“八五”期间,本市制定了残疾人教育发展规划,设立了专项补助经费,提高了特教职工待遇,在普及和完善特教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新建了5所特教学校,使全市特教学校增加到22所;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由41个增加到74个;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了95.18%。10个区、县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县,3个区、县受到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报表彰。
残疾人劳动就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有近8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和单位就业,残疾人个体经营者人数已达到2300多人。市及区、县残联分别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多万元。
残疾人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日益丰富。多数区、县建立了残疾人艺术团和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文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在国内外交流和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了广泛赞誉。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市及一些区、县建立了残疾人体协,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共获金牌95枚,银牌54.5枚,铜牌32枚。1992年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本市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八五”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残疾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市政府每年为残疾人办10件实事,解决残疾人的主要困难。为全市3500名盲人配发了标准化盲杖并对盲人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和地铁列车;为500多名肢残人无偿发放了轮椅,并在公共场所配备了250辆轮椅,为近2万名残疾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对残疾人困难户实行了定期补助和不定期救济;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对一些街道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修建盲道150余公里。7个区、县开展了康复扶贫工作,投入贴息贷款200余万元。
“八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原因,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残疾人的许多问题和困难,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决。
二、“九五”计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九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
总目标:
―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使6562O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就业率达到80%以上;
―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及科研工作,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健全残疾人组织,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素质。
指导原则: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实施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同时,完善残疾人事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使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的工作方法。残疾人事业领域广、内容多.在各项业务中必须抓住能带动全局、整体效益好的几项重点工作。康复以适应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社区、家庭训练为重点;就业以分散按比例安排为重点;教育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重点;社会保障以扶贫和解困为重点;社会环境以增进理解、友爱互助为重点;法制建设以执法和法律服务为重点。通过抓重点,带动一般,使各项业务工作均衡发展。
―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事业,要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协调下,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运行。
―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残疾人的特殊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实行各方配合,各尽其力,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化管理方式。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基层,各项任务的落实靠基层。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完善工作手段,增强基层活力。
―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唤起残疾人的参与意识,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效能,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三、“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实施重点项目,使65620名残疾人康复。各项任务指标为: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8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械21690例;为400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在社区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96O名、聋儿54O名、智力残疾儿童550名;培训聋儿家长180名,智残儿童家长275名;使2.1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康复;为25万特需人群补用碘油丸;开发供应80种、8万件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健全制度,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巩固和完善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加强基础建设,对重点康复项目要有计划地建立康复站并加强对康复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使组织指导网络与康复医疗网络相适应。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康复质量。充分发挥指定医院和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各康复单位的技术指导,抓好康复训练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术后康复指导和随访工作。
4.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建全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部(班)工作;发挥市假肢厂的作用,为运动障碍者提供装配假肢和矫形器,改善其功能。
5.把为特需人群补碘工作纳入地方病防治、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残疾预防工作之中,将残疾儿童筛查监测逐步纳入三级医疗保健网。
6.增加经费投入。市及区、县、财政对残疾人康复的经费投入要比“八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坚持和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教育格局。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其他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重点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中、短期培训;到2000年力争使有就业要求并具有
从业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受到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积极开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使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积极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在残疾人工作者中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
2.完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有一定生源的区、县都应设立特殊教育班,普遍开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随普通班就读的工作,普通中小学必须接受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开展对孤独症、综合残疾等儿童接受教育的实验和研究工作。统计数字时,必须将视力、听力语言、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有关数据专项列出。普及义务教育应明确特殊教育任务指标并制定专项实施办法,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应包括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指标。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职业初中、高中(中专)要纳入职教体系,使80%盲、聋哑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能进入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及区、县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按照学历教育与培训相结合,以培训为主,残健结合以残为主,工学结合以学为主的原则,与社会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形成统一的网络。普通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必须依法招收残疾老生,并为他们学习与生活提供便利。
4.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普通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入园。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基地,依法做好中、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和毕业分配的工作。开展成年残疾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加强师资培训。有关部门应将在职特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开展多规格、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到200O年,全市特教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其中50%的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全部中小学特教教师达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资格标准。
6.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的要求,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市及区、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在募捐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三)劳动就业
任务指标:
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使进入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在城镇通过集中和分散安排及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同时,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农村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残疾人就业工作,明确职责,确保逐年增加分散安排人数。
2.完善市及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站,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同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要实现财务、资料、数据、统计、管理规范化。
3.建立4所区、县级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市及区、县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借助社会各部门职业教育机构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初、中级职业培训,争取使符合就业条件、进行求职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培训。
4.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巩固现有盲人诊所,倡导工疗站组织缓解期的精神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5.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通过动员农村社会力量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配套服务。
(四)扶贫和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
任务指标:
通过设立扶贫贴息贷款和建立救济金制度,扩大扶贫面,增加扶贫项目,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和脱贫问题。
主要措施:
1.对全市城镇特困残疾人和重残人实行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生活救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和重残人的生活补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利用中国残联投放的康复扶贫贷款和市及区、县的匹配资金设立300-500万元的康复扶贫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覆盖面大、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残疾人脱贫项目。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解困脱贫纳入“九五”计划。以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制定优惠扶贫政策,在资金安排、物资保障上予以照顾,确保特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
4.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残疾人得到帮助。
5.做好统计报表和监督、检查以及总结、表彰工作。
(五)盲人按摩
按摩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医疗、保健方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摩的社会需求将迅速增加,为盲人服务于社会提供了新的机遇。
任务指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O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名。
―建立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实施行业管理,多渠道、多层次地为盲人按摩提供从业岗位,形成规范的、具有特色的按摩医疗保健业。
主要措施:
1.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按摩机构管理规定和保健按摩人员职业资格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建立和完善按摩行业管理服务网络。市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按摩行业的指导和服务。
2.发挥市盲校、市康复职业培训活动中心的作用,加强对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工作。
3.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相关服务行业和单位、医疗机构的按摩科室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办市盲人按摩所。
(六)文化生活
任务目标:
公共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场所应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服务,公共文化活动要广泛吸收残疾人参与。同时,为适应残疾人特点和特殊需要,要开辟专门活动场所,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文化产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的国内国际交流。
主要措施;
1.出版、影视、文学艺术等单位要继续积极编写出版反映残疾人题材的作品和适合残疾人特殊需要的读物、教材;北京电视台要进一步办好方便聋人收看的“一周新闻综述”、“周日影院”节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同在蓝天下”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要继续做好借阅工作,并指导区、县开展借阅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属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或残疾人阅览室。
2.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各种文化活动。市及区、县文化、体育场所要继续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增添适合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内容和设施。各区、县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3.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要充分发挥市及区、县残疾人体协等业余体育组织的作用,加强培养年轻残疾人运动员工作,努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举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其他单项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性和世界性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
4.建立和完善普通艺术与特殊艺术、普及性活动与艺术表演、社会文化机构与残疾人联合会相结合的残疾人艺术体系。进一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加强市及区、县残疾人业余艺术团的建设,提高特殊艺术水平,组织巡回演出,参与各种艺术交流活动,保持较高的艺术水平。举办市第四届残疾人艺术调演和第三届盲聋校文艺调演,积极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等活动。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弘扬扶残助残的美德,宣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培养良好的舆论环境。
2.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注重实效的助残活动,组织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深入开展“红领巾助残”。“建家做友”等活动。适时表彰扶残助残先进和残疾人自强典型。
3.将执行《北京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实施细则》列入当地基建审批程序,市及区、县残联要有专人分别参加有关建设项目审核会议。
4.设立无障碍标志,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制止违章乱占乱压、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继续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颁发的残疾人工作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各区、县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或规定,务求使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加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必要的保障。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工作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执法部门每年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各级残联机构和信访部门、法律咨询部门要重视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对重要问题,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及时上报情况。
3.及时针对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决策部门提出建议。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代表性,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发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并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各级残联的机构改革。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需求,听取意见,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中的比重。“九五”期间,市残联领导班子有残疾人成员,机关干部中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5%;区、县残联正、副理事长或工作人员中有残疾人。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
3.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和残联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和具有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队伍。进一步做好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4.区、县残联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5.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活动中心要进一步改善设施,完善功能,并逐步向全市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康复训练、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筹措资金,量力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6.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以减少残疾、增进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并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
―加强孕产期保健,控制遗传因素致残,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三分之一。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以上,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减少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血管疾病致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率降低三分之一。
―控制环境缺碘危害,消除碘缺乏病和碘缺乏致残;大幅度降低地方性氟中毒。
―减少工伤、交通事项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措施得力、监控有效的预防机制。
2.加强调查,掌握情况。组织力量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调研,掌握各类致残的数据、分布和影响,明确预防方法和监控标准。依据《全国残疾预防工作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重点预防领域的任务指标、主要措施与普遍预防的途径、方法,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立法,认真执法。认真落实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药品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救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规,加强执法检查。
4.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组织编写、制作预防残疾的科普读物和音像宣传、音像资料。新闻媒介要开专栏、专题,广泛宣传预防法规、政策和知识、方法,提高公众预防意识,特别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近亲结婚,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确保儿童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0%;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为80%的孕妇增利、叶酸,使80%营养不良儿童得到工业强化食品;加强脑血管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及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降低药物致聋;进一步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工作,补碘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以上各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本计划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各区、县要依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工作“九五”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6年8月15日